广东率先在省级层面探索认定非遗传承群体
央广网广州12月29日消息(记者官文清)记者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计二十七条,有效期5年。该《办法》是国内首次在省级层面,对非遗传承群体认定方面迈出的探索创新步伐。
《办法》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有详细规定,并明确了6种取消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截至目前,广东共认定了六批共837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健在700人。
《办法》明确规定了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群体两大类别组成。其中个人指单个自然人;而群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他们分别掌握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传承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保护、宣传、利用好湾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建人文湾区的必要之举。
为此,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考虑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中的现实要求、具体特点,以及粤港澳文化湾区的建设需要,鼓励长期在粤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将其写入《办法》,符合广东实际,极具湾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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