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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来啦

发布时间:2022-06-06 10:20:00来源: 西藏日报


玛旁雍错。图片选自“阿里旅游”微信公众号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信心,认真做好“留住消费”“引进消费”两篇文章,进一步拓展阿里旅游客源市场,推动阿里旅游产业全面发展,按照河北省2022年度援藏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结合阿里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阿里旅游宣传推广暨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激励河北省内旅行社和阿里地区旅行社加强阿里旅游宣传推广,持续招引客源入阿旅游。

  奖励内容及费用

  阿里旅游宣传推广暨游客招徕奖励费用总计40万元。奖励内容包括:河北省内旅行社和阿里地区旅行社在河北省内或西藏域内组织一定规模阿里旅游推广宣传活动;河北省内旅行社和阿里地区旅行社在河北省内或西藏域内组织一定数量游客入阿旅游。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分为河北省内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和户外组织以及阿里地区域内旅行社和旅游公司。

  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应具备条件

  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队的资质,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当年没有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没有发生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没有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行为;没有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用信息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其他不适宜奖励的行为。

  奖励范围及标准

  旅行社引进客源奖励:符合条件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赴阿游客达到300-500人的,按每人50元对旅行社予以奖励;501-1000人,按每人60元对旅行社予以奖励;1001人以上按每人70元对旅行社予以奖励。

  自驾游俱乐部或户外组织引进客源奖励:河北省内自驾游俱乐部或户外组织组织自驾团队,单一团队车辆10台(含)以上或游客30人(含)以上的,沿途通过自媒体等手段宣传推广阿里旅游,发布游览、体验文章、视频达到10条以上,浏览量达到10000人次,按每人200元对自驾游俱乐部或户外组织予以奖励。奖励周期内如累计组织100辆(含100辆)以上自驾游阿里团队,再对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车辆数每增加50辆,奖励增加1万元;此项奖励不与单一团队奖励冲突。同一批次团队(人员相同、车辆相同、时间一致)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团队所有车辆全程需张贴一定尺寸的阿里宣传海报。

  大型团队奖励:区内旅行社一次组织10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赴阿里旅游,区外自驾游俱乐部或户外组织一次招徕车辆100台(含)以上或游客300人以上赴阿里旅游,每团奖励5000元(此奖励可与本办法第七条旅行社引进客源奖励、第八条自驾游俱乐部或户外组织引进客源奖励重叠)。

  宣传推广活动奖励:上述涉旅企业在河北省内或在西藏域内举办“藏西秘境,天上阿里”旅游推介会、线路推介会等宣传推广活动,且参与旅行社、自驾、机车等俱乐部不少于50家,宣传媒体不少于10家,曝光量不低于500万+,根据曝光量和宣传效果一次性奖励组织方2—3万元(需提前申报)。

  据了解,拟申报奖励的游客团队须在阿里停留4天3夜(含)以上,其中须在札达县停留2天1夜。此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和户外组织团队陪同人员不计为本办法各类奖项的人数。同一旅行社、自驾俱乐部或户外组织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期间组织游客来阿里地区自驾旅游奖励标准提高10%。

  本办法奖励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奖金于各招徕、宣传等活动结束后及时兑现,如全部资金提前兑付完毕,则本奖励活动提前终止。报名表需前往“阿里旅游”微信公众号领取。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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