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扶贫

青海省出台后续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发布时间:2018-03-23 09:46:00来源: 人民网-青海频道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脱贫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近日,青海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的意见》,明确了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后的扶持政策。

《意见》重点明确了针对脱贫退出对象的后续扶持政策。一是支持摘帽县全面巩固提升。贫困县摘帽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的扶持政策不变,对照《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进一步补齐短板、巩固提升。根据摘帽县原贫困人口规模、贫困程度、脱贫成效、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县级党委政府领导小组成效考核、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等考评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奖励资金由各县按照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需求,因地因村因户制宜,统筹安排使用,重点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住房安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等扶贫项目。二是支持退出村提升发展水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加大对退出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实施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发展条件。持续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提升带动能力。脱贫攻坚期内,联村帮扶双方继续保留结对关系,贫困村退出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三是扶持脱贫户持续稳定脱贫。在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户继续跟进落实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教育扶贫、生态脱贫、健康扶贫、低保兜底、金融扶贫、结对帮扶等有关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确保实现有质量、可持续的脱贫。

《意见》明确,对脱贫退出对象的后续扶持必须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在脱贫攻坚期内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并实行奖励。对已经脱贫的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二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六个精准”要求,精准靶向,标本兼治,切实提高扶持政策针对性和扶贫成果可持续性。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脱贫对象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高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政策。四是群众主体、激发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脱贫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意见》明确,省委和省政府对脱贫退出巩固提高工作负总责,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市(州)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将脱贫攻坚与巩固提高一起抓。县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后期管护等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好巩固提高责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责编: 常邦丽)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