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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出炉

李海霞 发布时间:2019-04-12 09:27:0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为做好2019年西藏高中阶段学校(含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招生工作,推进区内外考试招生统筹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西藏结合实际,制定了《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报名条件】

  《规定》指出,针对招生原则按“初级中学教育阶段实施课程计划类别”投档录取。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70%,扩招计划用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具体报名条件为世代聚居(二代及以上)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非农牧民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无单位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至当年4月30日),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那曲、阿里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按照要求,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收西藏世居少数民族(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户籍在藏,且具有区内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重点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户籍在藏。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教育局师资科组织的面试。

  【报名时间】

  区内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县教育局、市(地)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所有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具有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无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市(地)招生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志愿等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没有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已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经县教育局预确认后,再由市(地)招生办最终确认。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逐级整理留存。

  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志愿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

  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须下载填写“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各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于5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现场确认信息,报名无效。

  《规定》指出,学籍确认时间为4月12至4月19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1日至5月8日,逾期不予办理。

  【照顾政策】

  《规定》指出,对阿里、那曲户籍考生;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消防烈士子女);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对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相关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负责。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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