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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群众健康有“医”靠

发布时间:2023-02-01 15:18:00来源: 西藏日报

  拉萨市民益西央金看着父母体检报告上的诊断建议,免不了对年迈父母身体状况的担忧,好在有医保,还是减轻了一家人看病就医的很多负担。

  “以前生病最担心的就是经济负担,现在医保能购买报销的药品种类越来越多、个人承担的费用越来越少,家人还能共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这让我们对健康的期待值更高了!”益西央金感慨地说。

  近年来,西藏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从少到多、医保服务流程由繁到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低到高,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着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全力构建多层次、可持续、高质量医疗保障体系,一系列政策红利让群众看到了变化、见到了成效、得到了实惠。

  西藏全面做实“全民参保”计划,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达到每人每年645元,个人缴费标准实现与全国同步提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参保人员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门诊特殊病最高保险比例达到90%。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稳步提升,参保人员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并实现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西藏坚持聚焦群众医疗保障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为持续提高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西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由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6万元降低至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封顶线由每人每年7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4万元。2022年起,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一降一升一取消”,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城镇职工住院或门诊特殊病未报销医疗费用,可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目前,已将50种治疗费用高、治理周期长、就医频次高的病种纳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为强化救助“托底线”,西藏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普通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年度救助金额分别达15万元、30万元,经直接救助或依申请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按一事一议、专题研究、限时解决原则,不受年度救助限额和待遇类型限制。同时,为助力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明确边境一线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和财政资金代缴保险费。边境一线群众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由医疗救助按照90%兜底报销。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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