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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中央政府管理下的活佛转世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9 14:24:00来源: 《中国西藏》杂志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有其宗教理论依据,但成为一种制度并延续下来,根本原因在于元朝以来历代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相关教派的敕封和管理。通过册封有关教派首领,逐渐形成了活佛转世制度,各教派转世活佛又因受到中央政府的册封,成为管理西藏某地政教事务的命官,中央政府亦运用他们的宗教影响管理西藏。活佛转世制度从产生一直持续实施至今,体现了历代中央政府的有效管理。

  活佛转世的理论依据

  藏传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吸收甚至融合了苯教某些成分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本土化宗教。藏传佛教充分运用大乘佛教“三身”(法身、报身、应身)说,并吸收苯教的“万物有灵”等观念,与“化身”理论结合起来,创立“灵魂转世,生死轮回”说,把教派主或功德施主誉为某个佛菩萨的“化身”。如把松赞干布(?—650)视为观世音的“化身”,把宗喀巴大师(1357—1419)视为是文殊菩萨的化身等。通过转世(意即“受生”或“再回来”),而产生大喇嘛或高僧的继承人,这种通过转世的宗教继承人,一般被称为“活佛”。

  “活佛”是汉语的称呼,藏语称作“朱贝古”或“朱古”(“朱”即变化,“古”即身体的尊称),意为“变化之身”。现也普遍尊称为“仁波切”,意为“大宝贝”(“仁波”即“宝”;“切”即“大”)。蒙古语则称之为“呼图克图”,亦即“化身”之意。藏传佛教认为活佛圆寂,只是意味着他肉身变坏,但灵魂未死,他通过继续转世,以新的肉身出现,继续在人间服务,这就是灵魂不灭理论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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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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