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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减税降费助力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贾华加 发布时间:2019-04-30 16:28: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4月30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2019年以来,西藏税务系统拿出“实”办法、“硬”措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了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立足本职、积极作为,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牵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举办全区“一竿子插到底”培训,组建藏汉双语辅导队、党员先锋队等,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完成核心征管系统升级,畅通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渠道,科学调配资源,确保申报期平稳有序运行。


图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吴祥云介绍西藏自治区减税降费背景和已出台的政策措施。

  减税降费“红利”在西藏落实落地

  2019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在3月份申报期实现减免1397万元,其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实现减免228.61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及附加实现减免331.96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现减免836.43万元。

  2018年出台的减税政策在2019年3月份申报期实现翘尾减免29445.15万元,其中调整增值税税率实现减免14246.46万元,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减除费用实现减免15103.23万元,车船税和印花税实现减免95.46万元。

  图为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副巡视员蒋辉介绍西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情况。

  “今年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一套组合拳。”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副巡视员蒋辉介绍说,对于税务部门来讲,要重点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四项关键工作。

  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

  从今年1月1日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支出,可在税前予以扣除。

  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放宽后的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以下。放宽后小型微利企业将占纳税企业总户数的95%,其中98%是民营企业。三是西藏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时可享受50%的减征,已享受原有地方税种及相关附加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普惠性减免政策。

  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

  从今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从今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据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主要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四项内容。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副巡视员蒋辉说。 (中国西藏网 记者/贾华加)

  

(责编: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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