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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谱写民族团结时代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0-05-14 16:11: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部关于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一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围绕民族团结工作,着力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创建工作。《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西藏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条例》的出台正当时。“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纵观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等过程,西藏各族人民坚定拥护共产党,团结一心、砥砺前行,实现了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放眼当下,西藏自治区的繁荣稳定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休戚相关。作为民族地区,西藏自治区的发展离不开各民族间的团结友爱,合作互助。西藏自治区不仅是国家重要安全屏障、维护祖国统一的前沿阵地,也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条例》的顺利出台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的贯彻落实,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作出了科学谋划,为西藏自治区的持续繁荣稳定和民族团结,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颁布集民智。对于立法工作而言,它并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需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格外注重发挥群众的作用,始终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此次《条例》的制定亦如此,为保证其科学性、民主性,更好体现新时代特色、更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和人民的意愿,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不仅向西藏自治区区内外专家学者问计,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走访街道社区等形式,广泛征询各族群众意见,经过认真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协调、反复修改……最终出台《条例》,这是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力的过程,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是西藏自治区各族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事业的遵循。

  《条例》的施行得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为了实现西藏自治区社会的发展,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一代代共产党人将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当做神圣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书写出了坚不可摧的以“特别能团结”为基石的“老西藏精神”与以“军民一家、民族团结”为主题的“两路精神”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此次《条例》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特别注重吸纳民意,凝聚民力,通过法制来保障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治理工作,为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兴边固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工作提供源动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源于民族团结,进一步的发展还将有赖于民族团结力量的推动,《条例》的制定是民心所向。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未来,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条例》精神的指引下,新时代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事业必将汇聚起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谱写出新时代民族团结的壮美篇章!(中国西藏网 文/央宗)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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