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工作中精准识别不准 甘孜州这些人受到处分
4月1日,甘孜州纪委向媒体通报近期查处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精准识别不准的相关典型案件,通报内容如下。
丹巴县太平桥乡人大主席叶俊精准识别不准的问题。叶俊同志在担任该乡一支碉村第一书记期间(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未认真执行关于“人在户不在”贫困户如何处理规定,将外县搬迁至该村居住的村民录入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致使该户违规享受特困救助金人民币2230元。2017年8月15日,叶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康定市时济乡若吉村、姑咱镇下瓦斯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识别不精准、清退不及时的问题。2014年,两村在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当中,筛查不全面、不深入,分别将不符合政策规定(已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1户农户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且2015年仍未按“八个比对、六个清退”要求开展核实、清退,影响较坏。若吉村党支部书记唐玉桥、村主任李清华和下瓦斯村党支部书记李西安、村主任高国伦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1月11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色达县甲学乡热扎村村支部书记扎泽、原村委会主任龙江、村文书(会计)四郎将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实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底,扎泽、龙江、四郎负责开展建档立卡户识别工作,在未与当事人见面情况下,仅凭他人口头反映,将不符合规定人员家庭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其后,在多次“回头看”工作中仍未予以核实,导致该户违规享受低保资金12212元、特困群众救助资金2608元。2017年10月22日,扎泽、龙江、四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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