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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藏,首先要坚持依宪治藏

陈芝娟 发布时间:2018-09-24 09:39:00来源: 西藏日报

  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关键在于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切实贯彻实施宪法,使宪法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真正发挥出有效的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西藏与全国一道同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治藏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西藏要实现和谐稳定、有序发展,根本途径也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藏。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治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依法治藏的重大决策部署,才能更加有力有效地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原则及任务,全面部署了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方向指引、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藏。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西藏的实际行动,是推进西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西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促进祖国西南边疆稳固的有力保障,是保障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的迫切需要。

  (一)依法治藏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二者的内涵和外延是高度一致的。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而依法治藏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治理西藏,把西藏的一切制度管理纳入国家法律框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破坏西藏的团结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标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础和保障。同样,依法治藏的战略目标也是保障到2020年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团结、美丽、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新西藏。

  (二)依法治藏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藏与依法治国密不可分,二者是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寓于依法治藏的各项实践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既是依法治国与西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掌握这一原理,把依法治国同西藏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依法治藏新境界,是西藏各级干部职工面临的重大课题。实现依法治藏,必须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治藏重点,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西藏稳定关系国家核心利益,西藏地位的重要性和形势的复杂性,决定了依法治藏的迫切性和艰巨性。推进依法治藏,必须牢牢立足西藏实际,把固边稳藏作为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国家宪法和法律,确保国家的法治要求在西藏统一同步落实,坚决果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在依法治国中处于独一无二的核心地位,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法律依据。毛泽东同志在五四宪法的起草会议上提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和行动指南,具有最大的法律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归根到底,是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法律。这是我们的法同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法的本质区别。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国,而且首先是依照宪法治国。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它们凝聚了人民的智慧,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因此,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法高于人,法大于权,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各项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以依法治国也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同宪法相违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部署非常重要,执政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全面系统规定了如何依法执政。《决定》明确了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依宪执政相对于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决定》规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明确了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这种提法不是一蹴而就的,是有发展脉络的。

  最早在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正式的讲话中把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二者有机组合起来,突出了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依宪执政相对于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胡锦涛同志2004年的讲话,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从“要”到“是”的发展变化,反映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关系认识上的不断升华。

  特别是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进一步向前发展,提出了进一步坚持的问题,把依宪治国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始终要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这个新的表述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如何看待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关系上的认识,是一种理论升华。

  这种科学认识和理论论断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了明确,写进了《决定》,树立了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和地位,同时也明确了依宪执政相对于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得到了提升,达成了共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能离开宪法,必须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三、坚持依法治藏,首先要坚持依宪治藏

  宪法的实施关乎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同样,坚持依法治藏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治藏。依宪治藏,既要善于从宪法这样的根本大法中寻找治理西藏的依据,又要在西藏治理中坚持和贯彻宪法精神。

  依法治藏相对于依法治国有其矛盾的特殊性:西藏是反分裂斗争的前沿地区,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全民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社会法治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如何在保持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结合特殊区情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既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又要切实从这些特殊性出发研究部署。

  (一)坚持依宪治藏,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党执政的前提下,宪法和执政党是相辅相成的,相互补充的。因为宪法,是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把党的正确主张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按照立法程序转化为宪法规定。而执政党的地位首先是宪法加以规定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同时,它又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的,遵守宪法就是遵守党的精神和执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二者之间是不矛盾的,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二)坚持依宪治藏,就是要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坚持依宪治藏,就是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全国普遍性与西藏特殊性相结合、规范政府与引导群众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加以细化,增强国家宪法法律制度在西藏的实操性;另一方面,通过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使立法变通权,增强依法治藏工作针对性。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就是要高扬法治旗帜、运用法治的力量开展反分裂斗争。要把民族分裂行为、敌对行为与民族宗教问题区别开来,保护合法与打击非法相结合、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结合,认清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反动本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坚持依宪治藏,就是要在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以各民族一律平等为原则,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前提,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要在确保国家宪法法律统一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正确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是依宪治藏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坚持依宪治藏,就是依宪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要充分保护人民群众信教的权利和合法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也必须明确,宗教信仰自由不能违反宪法法律,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宪法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推进依法治藏,要依法区分矛盾性质,避免将法律问题政治化、宗教化而不敢正常管理;对蓄意挑拨民族矛盾、煽动民族分裂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宗教场所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信仰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活动的“挡箭牌”。

  (五)坚持依宪治藏,就是要提升实施宪法的能力,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把实现和保护公民宪法权利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藏过程中,同样也必须把实现和保护公民各项权利作为重要目标。要进一步提高实施宪法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宪法观念,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宣传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培养全体公民的法治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感。

  “徒法不足以自行”。处在新时代、面对新挑战、肩负新任务的我们,应积极回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的能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藏,努力开创法治西藏、平安西藏建设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校)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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