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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目的

发布时间: 2026-04-21 15:28:00 来源: 中国民族报

  开栏的话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力量在于执行。本报今起开设“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专栏,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主要内容等,推出系列阐释文章。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将新时代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成果,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基础。从立法理念的政治性、立法过程的人民性、立法内容的导向性三个方面系统准确把握该法的立法目的,有助于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有助于全面认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立法理念彰显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从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战略高度出发,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该法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上的战略布局,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不仅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前进方向和具体的规范指引,也为全社会树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价值导向。通过法律的指引、激励和约束,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夯实法治根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体现党的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章“总则”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目的和根据,全面贯彻、具体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条文顺序基本按照“十二个必须”的逻辑展开,集中体现了我们党新时代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彰显国家意志。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些宪法原则和规范,构成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既是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了根本法依据。该法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重点任务,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目标和要求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制度化,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细化各类主体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意志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得到贯彻和执行,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实践。

  立法过程体现人民民主和公众参与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统一。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制定新法,不仅增强了各族人民对这部法律的认同感和遵守的自觉性,而且让各族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进一步激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且让各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民主基础。

  遵程序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落地离不开法定程序的刚性保障,该法的制定是依法立法与民主立法深度融合的典范。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2025年9月、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并根据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各族公民提交的建议修改草案,形成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该法的制定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为民主参与提供规范路径和制度保障,确保各族群众广泛、充分、有序参与立法,在多层次、多渠道表达意愿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汇聚民意、凝聚共识。

  汇众智保障民主立法。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充分回应民族地区发展需求与各族群众的共同期盼,立法机关广泛征求了各级国家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族群众的意见建议,重点回应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的核心关切。从参与主体来看,立法意见征集呈现多元性、广泛性的特点,参与群体涵盖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年龄层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确保立法过程充分体现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所收集意见建议涵盖法律框架完善、权责划分、实践落地等多方面内容,充分反映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体现了立法的全民性特征。在重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沙坪坝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6场征询会,收集377条意见,梳理218条完善建议并予以上报。在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依托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少数民族职工集中的特点,围绕草案召开基层群众专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以群众智慧和公众参与助力立法工作开展。对草案意见建议的征求与回应,确保了渠道多元、主体广泛、覆盖全面,有力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流程中的贯彻落实。

  立法内容服务民族团结和民族复兴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突出“促进”这一核心功能,又注重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形成“促进”与“约束”并重的治理逻辑。该法的规范条文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具体展开,以文化共识、互嵌共融、发展共富为着力点,构建起相互支撑、协同推进的制度机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以文化共识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充分发挥文化认同在价值引领、精神支撑和共识凝聚等方面的积极功能,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工作。该法明确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五个认同”,组织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五观”。明确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明确国家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构建。明确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对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等作出规定。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并对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组织编写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系列教材或读本作出规定。明确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对研究人才培养、研究机构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建设等作出规定。通过制度化方式塑造情感认同、精神认同和价值认同的内在联结,推动各民族在文化认同上同频共振。

  以互嵌共融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交往交流交融,是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该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规定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引导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事务,通过志愿服务等形式促进各族群众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积极举办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俗文化、体育赛事等交流活动。规定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内容。一系列促进各民族互嵌共融的规定,为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提供了重要遵循。

  以发展共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物质基础。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该法围绕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作出相关规定。一方面,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作出规定,明确支持民族地区在优化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另一方面,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作出规定。另外,该法还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具体举措。总之,该法强调以区域协调带动资源共享、要素互通和利益互联,帮助民族地区补齐发展短板、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各族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实践,核心是将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领域的指导思想、战略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在立法理念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将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在立法过程中,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汇集民意、汲取基层智慧,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立法内容上,立足“两个大局”,构建起以政治平等为前提、经济发展为基础、文化认同为支撑、民族交融为纽带、法治保障为手段的立体化制度结构。随着该法的正式施行,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将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将取得新进展,中华民族凝聚力必将进一步增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不竭动力。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相关法律规范调整完善研究”(23BMZ003)阶段性成果。】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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