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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三江源生态安全屏障 让河流清澈清水东流

罗连军 发布时间:2017-10-10 09:52:30来源: 青海日报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之本、生态之基。水利不仅是实现粮食稳产的必要和先决条件,也是支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青海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42个。由于分布广泛,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护区,多为无人区,完全处于自然状态。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只有全面推行河长制,才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行的河长制,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既明晰了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又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制度,解决河湖治理保护,完善各流域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高位推进制度落地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

但是,从来没有一蹴而就的变革。对于青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更是一场涉及治河体制机制的重大实践和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如何举全省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

“治河工程”,考验着青海人的责任与担当。谋定疾行,以河长制为牵引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尤为关键。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青海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地方党委、政府狠抓责任落实、推进政策落地。

今年年初,省委印发的《关于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省水利厅又印发了《青海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青海省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9月19日,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青海省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信息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办法(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试行)》五项工作制度。

这五项工作制度的印发,对省级总河长会议、河长制联席会议、河长专题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河长制信息通报、媒体曝光、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验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科学规范实施河长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至此,青海省在建立河长制六项工作制度的同时,将河长制工作制度扩展到八项。

目前,按照中央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四个到位”要求,全省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据省水利厅统计,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市、区)和72%的乡(镇)已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其中西宁、海东、海南三市(州)所辖乡镇工作方案全部出台;玉树、果洛两州乡(镇)级工作方案出台率为55%;海西、海北、黄南三州乡(镇)级工作方案出台率接近50%。同时,8个市(州)均印发了河湖名录。

主动作为协同推进

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青海省河湖众多,完成好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离不开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的立体管护。

自去年以来,青海省在省级层面全面建立8项制度的基础上,各市州狠抓责任落实、迅速推进政策落地。其中海东、海南两州各出台6项制度;海北藏族自治州出台3项制度,果洛藏族自治州出台2项制度。乐都、平安、互助、共和、兴海5个县(区)各出台6项制度;湟源、化隆县各出台4项制度;门源回族自治县出台3项制度;西宁市城北区出台1项制度。

目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已担任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三位副省长分别担任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大通河、青海湖等“十二河三湖”省级责任河长。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均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级分段落实了河湖责任河长。这一制度的生根、发芽、绽放,是青海省探求复杂水问题解决方案的必然结果。

截至9月30日,全省4792名各级河长“走马上任”,开始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河湖巡查、管护、调研等工作。其中,省级河长5名,市(州)级河长48名,县(市、区)级河长249名,乡(镇、街道)级河长1253名,村级河长3237名。

据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省级及8个市(州)、46个县(市、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印发。47%的乡(镇、街道)出台了工作方案。计划10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全部出台。

河流清澈清水东流

如果说山是城市的脊梁,那么河流就是城市的灵魂。

流经西宁市区的湟水河及其支流北川河、南川河像三条天际飘来的哈达,在湟水谷地交汇相融。

清澈的河流、迷人的水景和多彩的湿地,赋予西宁市这座高原古城更多的灵动和活力,为当地人民平添了几许水光潋滟的水乡神韵。

问河哪得清如许?为有“河长”治河来。

“现在,河长制实现了湟水河西宁段干流、支流的全覆盖,一把手亲自挂帅,避免了过去多头管理的弊端,责任更加明确,形成了河道治理合力。”西宁市河道管理所所长蒋志刚说。

从原来的河水混浊、垃圾成堆,到如今的碧波清流入画来。湟水河给西宁市民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休闲场所的同时,还为市民提供了在城区亲近水、欣赏水的条件。

在河长制工作推进中,西宁市全面完成了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共设置河长公示牌210块,标明了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还标识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便于群众监督。

如今,全省已上岗的各级河长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认河、巡河,及时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已累计巡河28108人次,各市(州)级河长巡河58人次。

河长制工作的推进,使治水的效能得到扩展延伸。西宁市将大中型水库、万亩灌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一并纳入了河长制管理。海东市建立了市、县(区)、乡(镇)、村4级河长加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4+1”河长体系。海西、玉树州通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举行河长授旗仪式,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等“一会一旗一书”的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从反复治、集中治,到形成一河一策、每条河有人管有人治,河长制正在带领青海走上治水管水常态化的道路。

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巡查报告制度、资金保障机制、“以奖代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创新,为实施河长制提供了规范和支撑。

江河奔腾,一路向前。“河畅、水净、岸绿”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持之以恒、全面推行河长制,青海大地必将焕发新的磅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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