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2.0版发布
相比2018年版标准,新版标准精简了标准数量,规范了业务名称,在结构框架、具体内容、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和升级完善
近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发布了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2.0版。
新版标准由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修订。新版标准由《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两部分共11项标准组成。其中《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为系列标准,包括《通则》和9个业务服务标准,涵盖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3项高附加值业务和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外包、劳务派遣5项传统业务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1项公共服务。相比2018年版标准,新版标准精简了标准数量,规范了业务名称,在结构框架、具体内容、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和升级完善,达到了“文字更规范、结构更完整、指标更合理、操作性更强”的目标,做到了符合实际、便于实施。
新版标准紧贴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需要,为京津冀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提供科学规范的统一指导和基本遵循,将使各类求职者、用人单位享受到标准统一、高效便捷、质量更高的人力资源服务。同时,将有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标准更加突出彰显数字化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在《通则》中增加“数字化建设”章节,体现数字化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体系的指引和要求;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中增加“先进技术”“数字化管理程度”等指标,定义“网络招聘会”“直播招聘”“360度反馈评价”等新服务模式,强化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应用,推动行业前沿化创新发展。
同时,新版标准统筹考虑京津冀三地及不同类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通过求同存异做到适用可行。针对经营性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不同的功能定位,设置不同的引导标准。经营性服务机构侧重“市场化”“专业性”“经济效益”,公共服务机构侧重“基础性”“普惠性”“社会效益”。充分考虑京津冀三地发展水平差异,既突出北京的引领、示范,又兼顾津冀两地实际,做到可及、可行。(记者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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