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线索,指导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2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查,昌都市昌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共计22.36万元。昌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昌都市昌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59万元。
二、经查,阿里地区运红副食销售有限公司通过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共计49.13万元。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阿里地区运红副食销售有限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5.4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强化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打好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税务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