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这“一公里”走得是否坚实,直接关系到惩治犯罪的实效、公民权利的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司法的公信力。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肩负着守护这“最后一公里”的重任。
2021年以来,西藏检察机关聚焦刑罚执行关键环节,持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刚性,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质效双升,有力捍卫了司法公平正义,为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贡献了坚实的检察力量。
打出“派驻+巡回+科技”监督组合拳
2023年,一次全区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揭开那曲市公安局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线索。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最终三名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这是西藏检察机关高质效推进巡回检察的生动例证。
“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已成为西藏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的“组合拳”。西藏检察机关正从这三个维度发力,力求实现监督效能倍增。
——派驻监督全覆盖。目前,全区4个监狱、32个看守所均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室,实现刑罚执行监督全覆盖。2021年至2025年3月,全区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共开展日常监督检察5800余次,针对发现问题书面提出监督意见419件,已全部纠正,采纳率达100%。
——巡回检察提质效。2021年以来,西藏检察机关通过常规、交叉巡回检察及“回头看”,对全区监狱、看守所完成三轮全覆盖检察。对发现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各类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48份、检察建议142份、书面检察监督意见书7份,发现问题线索325件,立案侦查28人。
——科技赋能强支撑。全区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室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实现全覆盖,大幅提升日常监督效率。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最高检平台选用10个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31条,制发监督意见13件。各地创新应用亮点纷呈: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研发“减假暂数据模型”;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社区矫正脱管漏管数据监督模型,已发现监督线索4条;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引进“非羁押人员监管系统”,发现线索3条;山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研发视频监控AI智能分析平台,推动问题发现。
严把“减假暂”关口
2024年,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救助他人立功,市、区两级检察院依法召开全区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检察公开听证会,最终法院裁定减刑。这一案例,既彰显了司法公正,也传递了法治温度。
西藏检察机关紧盯刑罚执行中社会关注度高、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特别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减假暂”),坚决纠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全区检察机关把刑罚变更执行作为监督重点,深入落实相关指导意见,强化对罪犯奖惩考核的日常监督,保障罪犯公平享有变更执行权利。对刑罚执行机关应当提请刑罚变更执行而未提请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针对老病残等罪犯假释难问题,推动建立“白名单”制度,并就办理假释案件进展缓慢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
2022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通知》,严把案件办理程序关和质量关,坚决杜绝“纸面服刑”“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现象。
据悉,2021年至今年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1人。
依法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刑罚执行的薄弱环节。全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执行通知书、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档案等方式,重点监督纠正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拒绝收押收监等问题。2021年以来,共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案件21件。
加强财产执行与社区矫正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的监督,是确保刑罚全面、正确执行的关键。
2023年,西藏检察机关对2018年以来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开展专项检察,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检察建议书9份,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11份,推动执行6.43亿元,执行到位4.2亿元。2024年,区检院联合区高法、司法厅开展涉刑事生效裁判财产刑判项执行专项活动,监督执结548件2976万余元。2024年,西藏检察机关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核查2020年以来相关案件165件,就未及时移送执行等问题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2件。
西藏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问题。2021年,区检院联合公安厅、司法厅制定《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2023年,区检院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检察,实现全覆盖;2023年,区检院联合司法厅出台《西藏自治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优化监管,助力企业发展和罪犯改造。
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未按时报到、解除矫正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51份,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82份,采纳率、纠正率100%;依法纠正脱管54件、漏管25件,监督收监16人。
保障“高墙内”的安全与尊严
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文明司法的体现。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保障并重。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监管活动的同时,健全与执行机关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021年以来,审查起诉罪犯再犯罪案件5件5人,均作有罪判决。2024年,区检院联合司法厅,制定《西藏自治区监狱人民警察适用警械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2021年以来,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1件。
同时,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罪犯的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等合法权益。在监管场所办公区、监区、会见室等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向罪犯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等,健全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监出监谈话等制度,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审查处理罪犯诉求。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88件。
此外,还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3件。
回首来时路,砥砺新征程。西藏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以数字检察为引擎,推动大数据与执行监督深度融合,全力守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劲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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