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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至31日西藏这些地区受强降雪天气影响

发布时间: 2026-10-29 09:04:00 来源: 西藏商报

  近日,西藏自治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提醒称,气象部门预警提示10月29日至31日,全区大部有降水过程(降雪最强时段为30日),其中10月29日夜间至31日白天,日喀则西部和南部有中到大雪(雨),聂拉木、吉隆、亚东、定日、定结、萨嘎和仲巴部分乡镇有暴雪(雨),其中聂拉木、定日和吉隆部分高海拔乡镇有大暴雪或特大暴雪;阿里南部和东部、日喀则中部和北部、那曲西部和山南南部有小雪(雨),部分地方有中到大雪(雨),其中阿里普兰和札达部分乡镇有大到暴雪;雨雪后有3至8摄氏度降温。期间伴有7至8级大风,高海拔山区易出现道路积雪结冰,需加强防范。

  强降雪天气来临,西藏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雨雪天气期间尽量减少长途跨区域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上述受影响的高海拔地带。如确需外出,要多方了解气象预警、通行提示信息,科学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主动避开高山隘口、边境险路等风险点位,充分评估沿途安全隐患后再启程。同时,途经冰雪路段务必提前安装防滑链,减速慢行,保持足够安全车距,避免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向,防止车辆侧滑甩尾。出发前做好全面车辆检查,重点核查刹车、灯光、轮胎工况,备齐防滑链、三角警示牌、防寒物资等应急装备。此外,行经积雪结冰、背阴暗冰等风险路段,要服从现场执勤人员劝导指挥,切勿冒险强行通过。冰雪天气、路况动态变化快,可持续关注官方路况和气象通报,合理调整出行计划。如遇车辆打滑、被困等紧急险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或122求助。

  雪天行车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责编: 李雅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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