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4月20日,为全面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西藏社会主义学院(西藏中华文化学院)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讲座,并特邀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彭建华,为培训班全体学员及学院教职工授课。

4月20日,西藏社会主义学院(西藏中华文化学院)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讲座
彭建华从事人大民族工作40年,曾于2001年至2007年援藏两批六年,他长期从事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熟悉我国人大民族工作的历史和发展成就,对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深度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起草工作。
讲座上,彭建华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过程的亲历者与参与者,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围绕该法律的制定背景、重大意义、核心内容与实践要求,进行了系统深入、全面透彻的讲解。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法治化成果,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
彭建华说,该法是新时代以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序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叙事主线,重点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宣示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鲜明的政治立场。
彭建华说,西藏是民族工作的重要阵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于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讲座现场学习氛围浓烈、学员认真听讲
“作为一名藏传佛教僧人,我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感到由衷高兴,也深感责任在肩。”拉萨市楚布寺僧人江央旦增在讲座结束后说,“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宗教界提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明确要求。这为我们继承发扬爱国爱教传统、推进藏传佛教健康传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回顾历史,藏传佛教历来就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我们要带头学法守法,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讲座现场学习氛围浓烈、学员认真听讲
西藏社会主义学院专职教师旦增普赤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在我国民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迈出重大步伐。作为学院教师我们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意义,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
(中国西藏网 记者/贾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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