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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族问题抹黑中国人权状况 是对我国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巨大成就的无视

发布时间: 2026-06-24 14:49:00 来源: 统战新语

  4月30日,欧洲议会通过所谓涉华决议,对中国法律和民族政策妄加指责,称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其有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内容,意在“同化少数民族”。

  在24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对此谬论予以回应。

  中国新闻社记者:

  近期有境外组织发表声明,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意在“同化少数民族”,呼吁对华实施人权制裁,请问如何看待这样的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 巴音朝鲁: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新时代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700人次提出了关于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对这个法律的一种呼吁。这部法律通过之后,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多国友好人士、媒体、机构对这部法律都给予了积极评价。他们认为,这部法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现代治理理念和国家治理趋势,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但是依然有一些西方机构、境外势力,就民族问题抹黑中国人权状况,散播谬论,充满对中国的无知和偏见。有关组织发表的所谓声明,无视我国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设指手画脚、无端指责,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是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党在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民族问题、重视民族工作,将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开创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局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也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我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这里我想举两个方面的例子,一个是经济方面,上面也都讲到了民族地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脱贫攻坚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我们一个民族也没有掉队,一个人也没有少,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样也是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一个人也不能少。这样的成就,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政党能做到?大家也都知道,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教育、医疗、交通、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健全,包括最偏远的地方、边境地区,都有信息网络,这些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中国政府,包括地方领导,在两会等多个场合都作过介绍。大家多走一走、看一看,眼见为实,以事实为基础。那种带着偏见的胡编乱造炒作,有什么意思?我觉得这是实现民族平等发展的基础,这个成绩看不到吗?再比如在文化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一大批文化遗产进行了保护,以汉文和维吾尔文翻译、整理、出版了濒于失传的《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辞典》等古籍,抢救性保护修复3000余件珍贵文物。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5个中国项目中,与少数民族文化有关的超过了三分之一。这些历史和现实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顺应了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势,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目的,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紧紧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将符合新时代新要求的措施机制写入法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构建起系统完备、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的制度体系。可以说,这部法律就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成功实践经验的法治总结。

  中国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仅是造福本国人民,也为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将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来源:国新网文字实录)

(责编: 郭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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