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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主改革的实施及其伟大历史地位

张云 发布时间:2019-04-01 16:29:00来源: 中国民族报

  今年是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没有60年前那场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就没有百万人命运的巨大改变,没有西藏地方社会制度的伟大跨越,更没有60年来西藏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把废奴丰碑立起来,把封建农奴制扫进历史的垃圾堆,牢记民主改革的历史功绩,是对民主改革最好的纪念。

  一、平息叛乱与实行民主改革

  西藏民主改革发生在1959年,与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密切相关。

  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势力入侵西藏,特别是英国在1888年和1903年至1904年两次武装入侵西藏,逐渐在西藏地方培植起一股分裂势力。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这股势力虽然遭受沉重打击,却没有被铲除,他们一直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试图卷土重来,并在境外纠结力量,蠢蠢欲动。他们既反对民主改革,更反对《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又称“十七条协议”),图谋“西藏独立”。另一部分势力则是不愿失去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三大领主,为了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永远不变,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帝国主义势力的大力支持和康巴叛军的推波助澜,导致了西藏地方上层武装叛乱的发生。

  “十七条协议”第十一条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进藏人民解放军遵照“十七条协议”规定,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发展西藏的农牧业和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甚至多次推迟改革进程。尽管如此,西藏地方政府不仅不进行改革,反而放任保守反动势力,坚持抵制民主改革,直至发动武装叛乱。

  1959年3月的武装叛乱,促成了民主改革日程表提前生成。1959年1月22日,毛泽东针对西藏地方不断出现的暴乱活动指出:“在西藏地区,现在及今后几年内,是敌我双方争夺群众和锻炼武装能力的时间。几年之后,例如三四年,五六年,或者七八年之后,总要来一次决战,才能解决问题。”可是就在此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西藏地方上层就全面发动了武装叛乱。这就大大提前了民主改革的进程,中央有关“六年不改革”的政策被迫中止。

  边平叛边改革。中央认为要平息叛乱,并不再让其死灰复燃,必须同时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从根本上消除叛国分裂活动的根源。为了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在公开的口号中,中央要求只提平息叛乱,不提实行民主改革。实际上,民主改革在平息叛乱的口号下进行,采取边平叛边改革的政策,叛乱地区先改革,未叛乱地区暂缓改革。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拉萨地区先进行改革,接着是山南、昌都、丁青等地。班禅额尔德尼和帕巴拉等管辖的地区,未出现叛乱则后改革。

  区别对待的改革政策。中央明确废除西藏地方封建农奴制土地所有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废除一切债务、乌拉和差役。同时又根据三大领主的政治立场加以区别对待:凡是参加叛乱的,他们的土地、房屋、耕畜、粮食和农具一律没收,分配给农民,其债务、乌拉和差役一律废除;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经过和他们协商,将土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和农具分配给农民,废除其债务、乌拉和差役;对于在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中表现进步并且政治上还有较大影响的进步分子,采取赎买的办法,在他们放弃了封建剥削之后,在政治上加以适当安排,并在生活上加以补助。寺院民主改革采取类似的办法,区别对待,并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不同教派一视同仁。牧区不进行民主改革,只将叛乱分子的牲畜没收归牧民所有。工商业一律不动,只废除封建特权。据统计,国家共支付4500万余元对1300多户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90万亩土地和82万余头牲畜进行赎买。这些措施得到了广大农奴和奴隶的欢迎,也争取到更多上层人士的理解和合作,还保护了农牧业、工商业生产,从而保障了西藏民主改革顺利进行。

  二、民主改革的丰硕成果

  西藏民主改革的成果首先是废除了延续200余年的噶厦政府政教合一封建统治。1751年,清朝乾隆皇帝授命西藏地方格鲁派领袖七世达赖喇嘛担任噶厦政府首领,与驻藏大臣一起管理地方政教事务,从而建立了由格鲁派主导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统治。这种制度到了20世纪以后已全面走向腐朽没落,除了代表三大领主利益,压榨和剥削百万农奴之外,还有部分上层勾结帝国主义势力,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1959年3月2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职权。农奴主阶级欺压农奴的“刀把子”不复存在。

  百万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和财产,解放了生产力、调整了生产关系。世代被束缚在庄园里,没有人身自由、婚姻自由,也没有自己的土地、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农奴和奴隶,在民主改革之后,命运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据统计,在民主改革中,共没收和赎买农奴主土地280万余亩,分给20万户、80万名农奴和奴隶,农奴和奴隶人均分得土地3.5亩多。有了自己土地和财产的翻身农奴,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了幸福生活辛勤劳作,为了建设美好家园献计出力,成为推动西藏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巨大跨越。民主改革以后,西藏各级人民政权相继建立,到1960年底,西藏成立了1009个乡级政权、283个区级政权,78个县(包括县级区)和8个专区(市)建立了人民政权。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确立,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人民当家作主。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出席大会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超过11%,藏族代表中绝大多数是翻身解放的农奴和奴隶。西藏真正迎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三、民主改革的伟大意义和历史地位

  民主改革是西藏近现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具有非凡的意义和崇高的地位。

  消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分裂势力赖以存在的土壤和社会基础。发动武装叛乱、反对民主改革的西藏地方反动上层,既是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维护者,又是帝国主义势力在西藏地方的代理者,还是从事西藏分裂活动的骨干分子。民主改革剥夺了他们手中的统治大权,铲除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从而消除了西藏地方政治发展的巨大隐患,为地方社会全面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主改革实现了西藏地方与全国政治制度上的统一。在民主改革以前,根据“十七条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正因为这一规定,西藏地方噶厦一直行使职权,直到1959年被解散。而在全国实现土地改革、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西藏地方依然保留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这种政治制度上的差异,既不利于西藏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也不利于国家的团结统一。西藏实行民主改革,特别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后,与全国兄弟省区一样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大加强了与内地的联系,各项事业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在中央的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改变了上百万人的命运和西藏地方历史发展轨迹。民主改革后,西藏百万农奴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通过上学、上识字班和扫盲班等形式,学到了科学文化知识,并投身到西藏革命和建设的伟大事业中。热地、向巴平措、巴桑、拉巴平措等一大批翻身农奴相继走上国家和地方高级领导岗位,还有很多人在科学文化建设和农牧业生产各条战线上发挥重要作用,为西藏发展贡献了智慧和汗水,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旧西藏地方长期存在的等级制度、剥削制度和乌拉差役等被废除,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政策,结束了宗教干预政治、干预司法的历史,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以真正贯彻。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确立,为西藏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为西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奠定了扎实基础。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交通运输事业成绩显著,在迅速建成青藏、川藏、中尼干线公路的基础上,国家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相继建成青藏铁路、拉日铁路。如今,拉萨到林芝的铁路已进入铺轨阶段。航空事业迅猛发展,西藏现已建成军民合用机场5个,开通国际国内航线92条,基本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为主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政府实施的安居工程,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的居住条件。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截至2017年底,西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9%,以拉萨为中心,以市(地)为支点,以县城、边境城镇、特色文化旅游城镇为网络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工业从无到有,目前,西藏已建立起包括能源、建材、机械、食品加工、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等20多个门类的现代工业体系。藏语言文字使用、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与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各方面事业均取得前所未有的伟大成就。

  谱写了世界废奴史和人权发展史上辉煌灿烂的一页。民主改革前的西藏,不仅是中国仅存的封建农奴制地区,也是世界范围内大片存在封建农奴制的一个区域。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解放百万农奴,既是中国人权进步史上的一座丰碑,也是世界废奴史和人权发展史上辉煌灿烂的一页,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值得大书特书、永远铭记。

  (作者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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