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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发布时间: 2018-03-13 08:46:00 来源: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介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总共达到了263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图为许安标答记者问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翟子赫 摄

  许安标说,过去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数量多、份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一批重大的立法项目相继出台,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制定了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到今年2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25部,修改的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做出法律解释9件。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再次扩大,使得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基础上,又增加了274个,包括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力度前所未有。

  赋予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是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增强,与之密切相关的土地、人口、医疗、教育、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问题,特别是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网约车共享单车管理等新的社会治理问题日益突出。但与此同时,对于很多问题,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难以满足地方的实际需要。面对这一复杂情况,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各地立法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填补了多项国家立法空白。

  在西藏自治区,五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8件,其中制定16件、修改21件、批准11件。制定和修改旅游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批准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国防教育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无线电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边境管理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对环境保护条例开展第二次修订工作,制定、修改和批准9件生态环保领域法规;制定和修改献血法实施办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办法、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批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古村落保护条例等。

  这些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定、修改、批准,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提供法治保障;规范市场秩序,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美丽西藏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藏自治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也切实增强了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据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数据,截至2月,西藏自治区依法开展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工作,共检查用人单位10574家,查处违法案件1129起,追回农民工工资1.21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9237人;前期拖欠工资积案44起中,人社部门已办结33起、撤诉5起、法院处理5起、移交涉事部队处理1起,追发工资等金额710.60万元,涉及人数307人。截至2月初,西藏自治区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11.96亿元,设立维权公告牌1366块,切实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据西藏自治区人社厅介绍,早在2014年底,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就普遍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西藏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达92.4%。


摄影:西藏商报记者 习淑祎

  此外,为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不主动落实、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欠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问责。


图为“车载流动法庭”在那曲牧区开庭审理案件。摄影:西藏日报记者 蒋盖

  此外,针对西藏偏远牧区老百姓只能听懂藏语的情况,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启动了“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系列材料”的编纂。规范藏语审判,让打官司的藏族百姓,让当事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看得懂、听得懂,知道赢在哪里、输在哪里,使农牧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近年来,随着西藏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老百姓的法律热情、法律意识不断增长。当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老百姓已经越来越也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这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著名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落户西藏,长期为“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中国西藏网 综合/刘莉)

(责编: 郭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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