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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美国不是宗教自由“标准制定者”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说得通

吴建颖 发布时间:2018-06-09 16:37: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图为西藏第一座寺庙——桑耶寺 摄影:成卫东

  中国西藏网讯 “近年来,美国每年都要发表所谓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对中国的宗教自由状况说三道四。事实上,发布报告机构的性质,以及美国在涉藏工作中对中国的一贯态度,决定了这个报告对中国不会有任何肯定之词,即使没有问题他们也一定要找出问题,不这样的话就和美国做这个报告的初衷不相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所副所长、研究员豆格才让在谈及美国近日发布的所谓“201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时说。

  自诩的宗教自由“标准制定者”

  “报告中提到的宗教在哪里?寺庙在哪里?僧人在哪里?信教群众在哪里?都在中国。关于中国宗教自由情况的报告,美国不用我们中国的真实数据和事例,而是专门搜集一些对中国不好的信息,甚至是用达赖集团等境外分裂势力提供的资料,这样的报告是否具有可靠性和权威性,结论已经很清楚了。”豆格才让说。

  “什么是宗教自由?有没有一个界定?界定权在哪里?对此,世界上没统一的标准。美国所谓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也好,美国国务院的某个办公室也好,他们是这个界定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吗?不是。”豆格才让认为,对于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当然要以自己的标准来界定。“拿藏传佛教来讲,如果宗教自由是指西藏民主改革以前的政教合一制度的话,那我们真的没办法再回到那种‘自由’。之所以要推翻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就是因为那时候西藏和四省藏区老百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掌握在寺庙和一部分宗教上层人物手里,社会自由谈不上,更不用说个人自由了,如果美国认为要恢复到那个时候才叫宗教自由的话,那我们就没有话题可聊,因为这完全是个伪命题。”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说得通”

  “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在中国,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说得通。”豆格才让说,“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能把信教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保护宗教的正常活动,满足老百姓正常宗教信仰的需求。”

  豆格才让认为,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自信源于几方面的保障。首先是法律保障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均被载入宪法,使两项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宗教政策方面,“中国共产党在建立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在长征路上时,凡到少数民族地区就会制定和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寺庙、保护僧人,这不是口头说说而已,80多年前我们就是这么做的。”同时,由于宗教对信教群众来说非常重要,中国政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专门制定法规来保护和规范宗教活动,例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符合法治化要求、也符合依法治国方略,是有理论依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

  西藏宗教信仰自由是“指责我们的那些人想都不敢想的”


图为豆格才让(右一)在藏区调研时与僧人合影  

  豆格才让结合自己30余年关于藏传佛教现状和历史的研究,特别是关于寺庙管理的调查和研究,分享了对于西藏宗教信仰自由情况的认识和体会。

  “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为西藏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推翻了黑暗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取消寺庙和宗教人士特权,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等,让僧人和信教群众有了更多的信仰自由空间。”他举例说,如宗教活动方面,完全是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地方关于此条例的实施办法来开展的。这是由于中国已经进入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一场宗教活动涉及到交通、消防、卫生等多个部门,“如果寺庙突然开展几千人甚至几万人的宗教活动,信教群众的安全如何保证?因此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然后按历史的惯例开展宗教活动。首先要保障各方面的安全,其次不能被任何分裂分子和破坏民族团结的势力所利用,我想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都会这样要求的。”豆格才让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在不断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的同时,把寺庙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组织进行建设,像我们所熟悉的‘九有’‘六有’等等,拿通水、通电、通路这些最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来说,由于西藏和四省藏区很多地方山高路陡沟深,以前,仅仅依靠寺庙自身的力量修路和拉电线非常困难。但现在,通过政府的努力,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寺庙已经实现了水、电、路全覆盖。有时我在调研中看到,很高的山上一座很小的寺庙,只有几位僧人在那里修行,但政府还是把路修通到了寺庙,相当于为了几个人投入了几百万元。这样的保障我们做到了,我想,这是指责我们的那些人想都不敢想的。”豆格才让说,“老百姓能享受到的医疗、养老等保障,僧人全部能够享受到,有时对僧人的侧重点还会更多,例如,根据僧人的特点在寺庙里建立养老院,地方妇联和医疗健康机构专门为尼姑进行普查和诊疗,如果没有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所有这些保障措施根本谈不上。”

 
图为豆格才让(左二)在藏区调研 

  谈及寺庙僧人的教育,豆格才让认为,佛教首先是一个知识体系,然后是一个信仰体系,佛教理论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学经的重要性。藏传佛教历史上就有学经体系,一些寺庙和教派的学经体系比较成熟完善,但有些寺庙和教派的僧人不具备很好的学经条件。对此,中国恢复和发展了寺院的学衔教育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寺庙办学经班,同时举办各种经师培训班,由于寺庙学经班建设受到经济条件、人才、软件和硬件各方面的限制,因此由政府出资建立佛学院,目前已经形成了体系,这保障了僧人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接受教育、掌握各方面知识、享受现代社会便利的权利,也能更好地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此外,豆格才让认为,现代寺庙管理是传统寺规戒律和现代法治的结合。“整个国家在走向法治化,这和寺规戒律虽然形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提倡约束个人、尊重他人、尊重秩序。寺庙的自主管理、自我管理有两层意思,一是以寺院的戒律和寺规等规章制度、以民主管理为基础,二是不接受任何境外势力对我国宗教事务的插手和干涉。我们培养寺庙管理人才,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寺庙,保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到实际中去,更是为了保证宗教现在和将来都能健康地存在和发展下去。”

  豆格才让表示,我们同时也要认识到,藏传佛教依然存在极少数不符合宗教教义教规的事情发生。如歪曲宗教理论,或是以宗教自由的名义胡乱放生、破坏干涉正常社会生活和秩序等,“但是中国有这么好的经济、教育、文化的发展,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保障,我相信西藏和四省藏区会有越来越多的理性信仰,寺庙也会更加透明化、公平化,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理性化。对于寺庙和僧人而言,‘法’有两种,一个是国法,一个是佛法。作为普通公民和出家人,僧人只有牢牢守住遵守国家法律和遵守佛教戒律两条生命线,才是主动、自觉实践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最好体现。”(中国西藏网 记者/吴建颖)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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