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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色达县人民法院首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30 22:19: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9月28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格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色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根呷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

图为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充分的举证和答辩,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证据当庭予以采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被告人格某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因盗伐国有林森林资源直接经济损失9000元,补种树木15株并承担3年的造林管护责任。被告人格某当庭认罪,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表示将积极履行民事责任。

  这是色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的成功办理,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在社会层面起到了有效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据介绍,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中国西藏网 通讯员/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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