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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川甘孜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者家属获国家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20-10-31 13:42: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10月29日,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刑事被害人父亲高某甲及女儿高某乙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2014年11月,九龙县发生罗某某故意杀人案,受害者高某某系申请人高某甲的儿子、高某乙的父亲。虽然该案发生已久,但其造成的伤害巨大,且被害人家属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随着年龄增大,高某甲的生活水平逐年下降,经济能力一日不如一日,只能打短工和靠国家的救助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女儿高某乙跟随外公生活,外公年事已高且无稳定收入来源,读书所需学费均由亲戚朋友资助。

  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司法救助摸排工作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详细的政策介绍。在检察官的耐心辅导下,近日,高某甲、高某乙成功向九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图为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高某甲、高某乙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公开听证会现场

  按照有关规定,10月29日,九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及对口援建的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在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高某甲、高某乙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公开听证会,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教体局等代表作为听证员受邀参加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主持人九龙县院副检察长胡莉萍介绍了听证会的各项议题。申请人陈述了申请请求及理由,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司法救助实地审查情况,听证员对救助申请人进行了提问。参会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围绕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标准等发表了意见。他们一致认为,案件受害人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通过参考各方意见,各检察院决定予以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

  参会听证员对此次救助表示大力支持,一致认为此次救助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和人性关怀,有效地为受害人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来自九龙县教体局的听证员赵永辉表示:“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会,让我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体系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也体现了三地检察院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下一步教体局将联合检察机关,对我县学生进行筛查,对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及时的援助。”

  听证会后,九龙县人民检察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听证员的见证下向救助申请人高某甲和高某乙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其中,九龙县院对高某甲予以国家司法救助5000元,对高某乙予以国家司法救助7000元;甘孜州院对高某乙予以国家司法救助8000元;青白江区院对高某甲予以国家司法救助20000元。

  救助申请人高某甲说:“谢谢检察机关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帮我们渡过难关。我一定会教育孩子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体系。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联合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六部门意见》),以综合性政策的形式对我国司法救助的制度体系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初步建成,进一步巩固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2014年至2016年间,我国政法各机关共救助275289人,发放救助金49.84亿余元;2015年至2018年间,仅各级法院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万件,救助30余万人,发放救助金37.47亿元。(中国西藏网 通讯员/冯一轩)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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