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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西藏开征契税

发布时间:2021-08-26 16:55: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8月26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1年9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开征契税,契税税率为3%。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王媛媛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考虑到当时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减轻相关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税收负担,暂未开征契税,即在西藏自治区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缴纳契税。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西藏自治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开征契税的省份。

  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逐年稳定健康发展,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有了大幅度提高,经报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根据税法授权,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确定契税开征具体适用税率和减免税政策。

  “开征契税有利于维护全国税制统一,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尹摇山说,契税将作为西藏自治区稳定的、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西藏各级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契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以及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征收契税。(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媛媛)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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