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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柱”共鼎 提升养老品质

发布时间:2021-12-18 22:20: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12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所谓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借鉴国际市场相对普遍做法而来的一个概念。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第三支柱,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老龄化危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个人养老保障能力方面,应发挥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

  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实现从传统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逐步向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的社会化养老转型,在总体上实现了全民覆盖,应保尽保,初步构建起托底保障、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障互补共进的多层次社会保障网。但也要看到,我国面临人口结构老龄化、就业结构多元化、收入结构分层化的挑战和压力。长远看,需要优化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障,提升社会幸福感、获得感。

  近些年,虽然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较快,但对第一支柱过度依赖,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如果仅靠基本养老保险支撑,人们在退休后很难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为了推进养老第三支柱发展,从2018年开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就展开了试点,但在具体推动中发展缓慢。个中原因,有思想观念的问题,也有激励保障机制的缺失。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普遍提高老年人收入,将养老水平推上一个台阶。要想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一方面,必须大幅降低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的缴费率及替代率,另一方面,必须全面普及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并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储备。只有这样,才能实质性地提高制度的覆盖面及参保率,并将名义缴费率变成实际缴费率,从而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中国居民的储蓄率(即储蓄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20世纪70年代到现在一直位于世界前列。主要原因是我国有“攒钱养老”的传统,为了退休后能够财务自由,家有结余就存进银行。而深层的原因,却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滞后所致。对第一支柱过度依赖,最终可能会危及制度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因此,有必要促进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回归制度本源,通过税收优惠、提升便捷度等综合措施,鼓励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降低居民存款余额,让居民把“死钱”变“活钱”,增大养老保障。

  提出推动发展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意味着政府要强力推动第三支柱建设。在具体推进中,涉及到建立账户制,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服务,提供银行理财、保险、基金等符合要求的金融产品。同时,还会关涉第二、第三支柱税收的调整,以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之间的账户互转,实现补充养老金可携带和转移接续零负担。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制度设计,合理划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养老责任,为个人积累养老金提供制度保障,是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实施办法、财税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让老百姓一看就明白,便于操作,养老第三支柱才能真正发展壮大。(中国西藏网 文/张全林)

(责编: 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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