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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室”到“国事” 为家庭教育赋权增能

发布时间:2022-01-05 21:55: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家庭教育。2022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与殷切期望。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关注内容、实施方式或手段都与学校教育不同,具有的浸润性、情感性、互动性和持续性等特点,更有助于培养或提高孩子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然而长期以来,儿童青少年的教育倾向学校化,使得家庭教育的独特功能和优势没有得到应有发挥。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叠加,家庭教育更是暴露出种种问题和短板,比如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放羊式育儿”“铁血式育儿”“诈尸式育儿”等乱象层出不穷,一些社会问题也由此而生。

  《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实现了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通过立法明责赋权,有助于让家庭教育正本清源,回归其本来的职责,也进一步厘清各方权责和主体责任、发挥应有的功能。

  然而,家庭教育不是教育的“孤岛”,而是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岛链”。《促进法》中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原则和方式对相当一部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来说具有挑战性。所以,赋权更需增能,全社会要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氛围和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因此,《促进法》在第三章“国家支持”部分特别明确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要求,第四章“社会协同”部分专门明确了全社会如何协同支持家长。既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形成各方面合力。

  少年强则中国强!期盼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东风,全社会共同努力真正建立起“家校社协同育人”协同机制,建立起适合当代儿童青少年成长的教育新生态,为促进中国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而共同努力。(中国西藏网 文/孙健)

(责编: 赵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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