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25日至26日,以“凝心铸魂·团结奋进”为主题的第二届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在拉萨举办。专家学者们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相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省区民族工作部门相关同志齐聚一堂,共同为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建言献策、凝聚奋进力量。
“在冷战结束后,中国几乎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保持着前二十世纪的人口、疆域的统一性并实现自身历史传统现代化的国家。……革命、变革与连续性的创造是现代中国道路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国文明生生不息的伟大传统。”在第二届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上,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所长,欧洲科学院院士汪晖教授围绕“中国化、民族区域与跨体系社会”做交流发言。
图为汪晖教授在第二届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上发言
汪晖教授认为,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民族运动中,政治认同的关键议题凝聚于“种族”与“国家”及其相互关系之上。从1912年民国建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各地先后出现过各种独立或割据浪潮。为了抗拒帝国主义入侵和克服内部分裂,中国近代民族主义运动试图重建对中国的理解,其要点同样是将中国界定为一个主权的民族-国家,以确定其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地位。民族救亡运动不得不挪用殖民主义创造的世界秩序及其政治合法性原则。中国民族主义是它对“中华民族是一个”这一原则的强调,是对帝国主义入侵条件下民族分裂危机的回应,民族融合与主权独立是整个20世纪民族解放运动的普遍目标。
“从孙中山到中国共产党,他们都曾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追随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但后来各以不同的方式寻找适合中国的制度安排。”汪晖教授表示,当代中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现代中国革命的产物,它的出发点虽然也继承了近代民族革命的遗产,但存在重要的创新:
从制度形态上看,民族区域自治不同于统一的行省制之处在于,它以制度的方式突出了中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文化的多样性,承认民族区域与其他区域在族群、文化、宗教、语言、习俗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异。
从政治上看,民族区域自治论不同于民族自决论和民族国家内的联邦论(或苏联式的加盟共和国论),它并没有否定中华民族的一体性,而是将多元一体作为中华民族这一范畴的历史前提。
从内涵上看,民族区域自治不同于族裔民族主义的政治原则,因为自治体并非建立在族裔范畴之上,而是建立在“民族区域”这一范畴之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汲取了传统中国“从俗从宜”的治边经验,根据不同的习俗、文化、制度和历史状态以形成多样性的中央-地方关系,但这一制度不是历史的复制,而是全新的创造,其中国家主权的单一性与以人民政治为中心的社会体系的形成是区别于王权条件下的朝贡体制的关键之处。汪晖教授把它看成是传统遗产、主权国家与社会主义价值的综合。这个综合不是随意的或随机的综合,而是以平等、发展和多元一体为方向而进行的持续探索、创新和实践,即一个跨体系社会的形成和再形成。
汪晖教授表示,由梁启超在二十世纪初年提出的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和提炼,超越了西方以种族和族裔为中心的民族概念,凝聚了中国文明的智慧与经验。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学者陈寅恪、陈垣、顾颉刚、翦伯赞、白寿彝、谭其骧等高度关注中国不同区域和国内多民族的历史,他们笔下的中国史从来不是单一民族的历史。
如所周知,“汉”本来不是种族性的概念,而是文化的和政治的概念,汉民族本身就是持续融合进程的产物,但十九世纪以来,在西方文明史观和民族史观的影响下,汉和汉化概念不可避免地与欧洲民族主义意义上的民族、种族等概念发生重叠和关联,造成了不同读者有意或无意的误解。因此,在阐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经验之时,突出中国历史进程中的“四个共同”(即“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为我们澄清了历史研究领域的一些模糊说法。在“四个共同”的意义上解释“中国化”概念,不但比汉化、华化等概念更为确切,也更能体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中国西藏网 记者/赵振宇 根据汪晖教授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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