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6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之际,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座谈会上,来自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司法厅等单位的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座谈会现场 摄影:贾华加
构建立体化法治体系
2020年《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出台,这是西藏首次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走在了全国省区市前列。2025年1月该条例完成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纲”和“魂”。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勇扎表示,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核心,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为基础,加快构建“国家法律+自治区条例+配套法规”的立体化法治体系。统筹推进民族领域法规“立改废释”,确保法治统一、衔接顺畅。
勇扎表示,将把学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督办、专题调研等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全面落地见效,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座谈会现场 摄影:贾华加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截至目前,全区7个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38个县(区、市)和69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定形式确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法律地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西藏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赵树明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持续落实“四件大事”、深入推进“四个创建”筑牢法治屏障。
赵树明表示,将持续深化学习宣传,分层分类组织干部专题培训。全力配合人大做好地方立法、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对标法律条款优化完善创建、“三交”、发展、治理工作体系,在人大监督下,积极主动与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方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座谈会现场 摄影:贾华加
司法行政赋能社会治理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牢牢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嵌入全面依法治藏各环节,统筹立法、执法、普法、调解、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协同发力,走出一条法治护航民族团结、同心共建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次仁央宗介绍,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活动911场,受教育群众13.04万余人次。目前,全区设立各类调解组织7399个,双语调解员达90%以上。
“自治区司法厅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长治久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坚实法治力量。”
次仁央宗表示,下一步,将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凝心聚力,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上精准发力,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上齐心协力,不断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扎实推进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了法治根基。西藏各族群众必将以法律实施为新起点,共同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淑 贾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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