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8月1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民族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会上,西藏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刘冬梅针对境外反华势力和媒体攻击该法为“强制同化”和“文化灭绝”的谬论,作出正面回应。

发布会现场
刘冬梅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行前后,境外某些势力及媒体,包括达赖集团,持续对该法进行攻击,散布所谓“强制同化”“文化灭绝”等奇谈怪论,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在事实面前完全站不住脚,其本质是妄图遏制中国发展、煽动民族分裂。
针对所谓“强制同化”的论调,刘冬梅援引法律条款予以驳斥。她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同时,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第二十九条规定“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这些条款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文化的尊重、学习与保护。

2026年6月13日,藏文古籍文献整理研究与数字化学术研讨会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近30名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阐释了近年来藏文古籍文献整理研究以及数字化发展应用的成果。

拉萨市第一小学学生上藏语文课 摄影:次旦拉姆
刘冬梅介绍,在实际工作中,西藏自治区全面贯彻上述法律规定。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全区同时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课程;在出版、传媒、生活等领域,国家通用语和藏语两种语言文字亦得到广泛使用。
她进一步阐明,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二者并不矛盾。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打破交流壁垒、促进现代社会沟通协作的关键,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国家建设基础工作。目前,全球有100多个主权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通用语言文字。

2026年6月14日,西藏拉萨罗布林卡内,第八届“藏戏演出季”在进行。

从拉萨南山公园远眺布达拉宫 摄影:杨得志
关于所谓“文化灭绝”的谬论,刘冬梅同样以事实予以驳斥。她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均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推广。
刘冬梅列举了西藏文化保护的具体成效。目前,全区已建立起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涵盖各级代表性项目2760项,拥有代表性传承人1790名。其中,《格萨尔》史诗、藏戏和藏医药浴法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今年5月,全区又公布了第七批430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此外,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373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刘冬梅最后强调,在西藏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的铁的事实面前,那些别有用心的说辞罔顾事实、恶意歪曲,根本不值一驳。(中国西藏网 记者/次旦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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