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西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法律进民企”各项工作,提升民营企业预防风险的能力,西藏将建立民营企业普法联系点工作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西藏各市地将迅速建立民营企业普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负责联系本市地民营企业普法日常工作。联系点设在各市地普法办,实行领导包干制,由普法办主任担任联系点负责人,普法办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西藏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联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本单位民营企业普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联系点负责人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普法骨干担任联络员。各市地、各单位普法联系点的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将以普法联络手册、便民服务卡等方式,向辖区内所有民营企业公开,确保沟通联系渠道通畅。
西藏建立民营企业普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后,在工作中主要是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通过选取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热点问题,宣传民营企业诚信守法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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