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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21-10-13 09:56:00来源: 西藏商报

  拉萨中小学推进落实“双减”政策已经一个多月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全面做好拉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近日,拉萨市教育局印发了《拉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中小学教师为主要组织者和服务者,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无人看管的社会难题,减轻家长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课后服务成效,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

  根据《方案》要求,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据悉,《方案》明确了服务范围。课后服务主要为有需求的义务教育学校走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就读学校承担具有公益性的课后服务,采取“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

  另外,该《方案》明确了服务时间。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学校可将午休时间纳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拉萨市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得早于18:30;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弹性上下班、学生错峰离校。课后服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落实,各中小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活动计划与安排,充分利用学校和本地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原则上以学期为相对固定期,课后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等机制确定。

  《方案》提出,要按照“一校一案”的思路,各中小学校要将“普惠托管”、“个性化课程”纳入课后服务方案中,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强化实践、提升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小学一、二年级以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为主,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实践活动为主;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实践活动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以学校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地等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综合实践等服务。组建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广泛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各学校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严格把关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学校外聘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应放发劳务补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课后服务人员补助发放办法,明确发放标准,明晰课后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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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包括哪些?

  “普惠托管”经费需求由各县(区)财政教育投入予以保障,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主要内容包括: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2、参加社团活动。立足学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科创、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活动,也可以开展娱乐游戏、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兴趣活动,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5、根据学校特色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个性化课程”课后服务按照公益普惠原则,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个性化课程”所产生的成本由参与课程的学生家长分担,收费标准由学校核算报价格部门审核公示。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的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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