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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出台新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31 09:29:00来源: 西藏商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增信心、稳预期、防风险、促转型,因城施策,近日,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积极扩大住房消费,确保西藏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土地供应、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财政补贴、加大税收支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以及推动房地产转型升级等共22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优化土地供应方面,提出按供需变化优化土地供应、适时调整规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西藏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区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并提出4种担保方式供贷款人选择,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外正常缴存职工可在西藏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享受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利率;实施财政补贴方面,在西藏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按照购房建筑面积或购房总价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给予财政补贴,为农牧民和民营企业职工等新市民、青年人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各市地确定的购房补贴标准可比其他购房群体适当提高;加大税收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换购住房留存退税政策;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方面,未来半年内房地产企业存量贷款,金融机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支持尚未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的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深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推行单独验收,试点“交房即交证”;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的,可视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时间,最长可延至6个月;推动房地产转型升级方面,以建设“好房子”“好小区”为导向,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导向,促进住房消费提档升级。鼓励房地产开发由普通商品住房的单一供应结构,逐步向文旅地产、康养地产和度假地产等延伸,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可申请项目用途转型。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各地市按照“因城施策”和“一城一策”原则,细化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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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套最高补贴8万元,林芝市发放商品房购房补贴

  为进一步提振商品房消费信心,促进商品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3月28日,林芝市住建局发布商品房购房补贴公告。记者了解到,自商品房购房补贴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林芝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5%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农牧民购房的按6%进行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2套,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购房者可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林芝市范围内选定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者据实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银行账户等资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林芝市住建局根据购房者提交的申请及网签备案价格据实审理,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补贴及具体发放补贴金额。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申报地点在林芝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房地产管理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9:30至13:00,15:30至18:30。

  此外,商品房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价作为依据,政府针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贴;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购房消费补贴直接补贴给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购房时间以林芝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自购房补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补贴截止公告之日期间,方可申报购房补贴。自2022年9月30日以来,商品房存在撤销原网签备案的,该房屋重新网签不再享受补贴;同一购房人撤销原房屋网签备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备案套取补贴资金;购房补贴受理期间,已网签备案房屋原则上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该房屋原购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购房人退回补贴后方可解除。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贴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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