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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相关补贴开始申领

发布时间:2023-04-05 09:26:00来源: 西藏商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稳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落细关于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相关补贴兑现工作,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展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相关补贴兑现工作。

  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

  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西藏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2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新增吸纳西藏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西藏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新增吸纳西藏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凡是2022年新增吸纳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均可申报,申报人员可前往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初审,审核通过后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申领花名册和申领表在4月21日后可通过系统自行下载。申报工作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奖励资金。

  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据了解,中小企业类型基地与农牧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要申领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基地可直接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申领花名册和申领表在4月21日后可通过系统自行下载。于6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此次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完成后,不再统一通知申报工作,各基地可按照吸纳人员缴纳社保满一年后自行申报,补贴申报原则上不能跨年度,各基地应及时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奖励资金。

  详情咨询可致电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场与创业服务处0891-6598918。

(责编: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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