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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趸交惠学子 医保服务再升级 拉萨市全面优化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发布时间: 2026-09-15 08:51:00 来源: 西藏商报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藏医保〔2025〕31号),进一步规范全日制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参保缴费管理,释放医保便民政策红利,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近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在全市部署推行大学生按学制一次性趸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优化高校学生参保缴费服务。

  此次政策面向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实行自主选择参保模式。学生既可按照学制一次性趸交保费,也可按自然年度逐年缴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开展趸交参保。

  在缴费规则方面,趸交保费以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基数,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计收;趸交周期内,如自治区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学生个人不再补缴差额部分。待遇有效期与学制保持一致,缴费完成后参保待遇连续计算至毕业当年医保年度结束。学生中途退学、转学、休学的,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变更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政策同时鼓励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也可按原有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但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属地大中专院校及技工院校,建立校地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学校做好政策宣讲、参保意愿摸排及参保信息归集,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办理参保登记,规范标注“学制趸交”参保标识,并加强与税务部门业务衔接,确保缴费渠道畅通。经办机构在办理业务时需核验学生学籍材料,准确录入学制年限、毕业时间,标记趸交属性,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完整留存学籍、缴费等相关资料。针对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等学生异动情形,应及时做好参保暂停、终止、转移登记,退学退费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基金退费管理规定。

  此外,低保、特困、孤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大学生,继续按现行政策落实参保缴费资助,不因趸交模式改变原有资助待遇。

  下一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优化参保经办服务,做实大学生群体参保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广大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青年群体的医保获得感与幸福感。

(责编: 李雅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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