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发布公告,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6〕287号)文件精神,对辖区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收费标准予以调整,落实惠民收费政策,规范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收费管理。
根据最新收费标准,汽车类准驾车型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收费80元/人次;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收费100元/人次;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收费90元/人次。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各科目考试收费,按照汽车类科目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补考收费方面,机动车驾驶证各科目首次考试不合格的,每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申请人未参加免费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自动终止。申请人再次参加考试需要重新预约,并按照对应考试科目现行收费标准全额重新缴纳考试费用。
公告要求,辖区所有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严格对照文件规定执行最新考试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变相违规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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