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公示显示,金融为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等字样。为严把金融准入关口、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强化非法金融活动源头管控,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西藏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内涉金融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摸排,经综合研判,认定辖区内共有3家经营主体名称未经批准含有上述涉金控字样,分别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兴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金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西藏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融监管局要求上述3家企业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变更后的名称、经营范围不得包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和其他未经许可的涉金融属性字样。对未按期主动完成注销或变更的经营主体,西藏金融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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