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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护伞

发布时间: 2026-01-23 10:54:00 来源: 青海日报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02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修订,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要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构建涵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六位一体”保护格局,明确了各方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化了分级预防、提前干预机制。《刑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设定了更严格的刑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善了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撑起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伞。

  加强网络保护是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实行特殊保护,要求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用户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建立保护机制。要加强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套,确保各项法律规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强化统筹协调执法监督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应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承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网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由有关部门定期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要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与入职查询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学生、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查询应聘者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并对在岗人员定期核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司法机关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从重进行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做到依法惩治犯罪与教育挽救并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压实保护责任。

  构建家校社协同保护网络

  切实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全面落实学校保护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等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教职工的保护职责。应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帮助学生掌握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紧急报警装置,保障未成年学生、幼儿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宣传法律法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社会组织、志愿者可依法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时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中小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公安机关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应当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权利意识,教导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分类实施。小学阶段重点开展识别危险、远离危险、寻求帮助等基础教育,告诉学生在遭遇危险时如何及时寻求帮助。中学阶段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权利意识,引导学生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网络安全教育应当贯穿各学段,帮助未成年人学会甄别网络信息真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等风险。

  要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制作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普法产品,邀请法律工作者走进校园以案说法,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求助渠道要畅通便捷,广泛宣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平台,引导未成年人熟记这些号码。学校应设立学生求助信箱、心理咨询室,社区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未成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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