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有效抓手。近年来,笔者在对广西、甘肃、云南、贵州四省区十余个县区各类学校的调研中发现,民族地区学校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度融合,作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民族地区学校传承的非遗项目,主要以地方传统音乐、舞蹈、体育、手工技艺等类别为主。在城市中小学校以及一些乡镇中心学校,一般会有多个涉及非遗项目的社团或自选课程;在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学校经常会集全校之力重点传承当地的一项非遗项目,在形式上以非遗课间操、舞蹈、合唱为主。一些学校还聘请当地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或文化馆专业人员进校园,开设非遗课程,开展短期指导、社团辅导或驻校专职教学。
学校选择传承的非遗项目通常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在一定群体或地域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较为广泛的影响,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二是在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具有教育价值,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教师的专业能力;三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增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四是能够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提升教育质量,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民族地区中小学校与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协同发力,逐步形成了多样化、本土化的非遗传承模式。一是替代整合模式,在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中用非遗项目内容替换部分教学内容并加以整合;二是社团学习模式,利用课后管理服务或乡村学校少年宫时间,开设传统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社团,有时会引入校外的非遗传承人协助开展教学;三是文化展演模式,由学校或其他相关主体举办非遗展示活动,包括各类节日庆典的文化演出等;四是综合实践活动模式,围绕一定的教育主题,采用参观、合作研学等方式,引导学生认识、体验、感受非遗的魅力;五是校企合作模式,一些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非遗课程,合作生产非遗产品,从而实现传承非遗技艺、促进学生就业、获取经济收益等多重目标。
实践证明,在学校中传承非遗,可以密切学校与当地社区的文化连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习得相关技能,更好理解多姿多彩的地方特色传统文化共同构成璀璨的中华文明,在提升文化自信的同时,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在实地调研中,不少中小学生表示,当知道自己学习的传统技艺是国家级非遗项目时,不仅为家乡而自豪,也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
推动非遗进一步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是一项需要系统谋划、多方协同、扎实推进的文化教育工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引导各族学生在传承非遗的过程中铸牢中国心、中华魂。在具体实践中,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系统梳理有关非遗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做好宣传阐释,确保相关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牵头成立区域性、公益性的非遗教育指导委员会,吸纳民族工作领域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等加入指导委员会,协助指导基层学校融合推进非遗传承与“铸牢”教育实践。如,为基层学校构建非遗课程体系、开展教学活动提供咨询指导,协助中小学提升非遗师资队伍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教育实践,支持基层学校建设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
紧扣三重核心目标。一是社会性目标。通过传承非遗,增进学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文化性目标。将传承非遗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学生在实践中充分认识、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与人文精神,共同守护文化瑰宝,赓续中华文脉。三是教育性目标。通过学习传承非遗,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提升学生劳动技能和综合文化素养,引导学生在传承非遗实践中修身立德,成为中华文化的坚定传承者。
正确把握“四对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在非遗课程设计与教学过程中,应着力凸显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属性,强调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要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灿烂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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