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以序言、七章六十五条构建主线明确、逻辑闭环的制度体系,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唯一主线,贯穿制度设计、任务部署、责任落实、监督问责全过程。对西藏而言,《促进法》既是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制度指引,也是新时代西藏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律,要深刻把握其历史、理论、实践、法治四重逻辑,把法律精神转化为雪域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
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历史必然
法律序言是整部法律的历史根基、精神总纲与价值本源,《促进法》序言从历史维度回应“中华民族从哪里来、民族团结为什么重要、共同体意识何以必然”等根本问题,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历史认知基础。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文明数千年演进的必然结果。“五个共同”概括各民族开拓疆域、书写历史、创造文化、培育精神、守护统一的史实,印证中华民族经由历史积淀、文明熔铸而形成。西藏各民族自古以来深度融入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交往交流交融绵延不绝,共同守护祖国西南边陲、参与中华文明创造,正是“五个共同”在边疆地区的生动体现。
近代山河破碎、民族危亡之际,包括西藏各族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休戚与共、共御外侮,推动中华民族由“自在共同体”迈向“自觉共同体”,充分证明民族团结是国家与民族存续的根本命脉。百余年来,我们党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坚持“两个结合”,废除旧时代民族压迫剥削制度,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西藏和平解放后,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各族群众真正掌握自身命运,彰显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促进法》以制度建设、法治保障固化民族团结成果,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保障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正是时代使命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具体实践。历史必然只有明确为法治与治理层面的行动遵循,才能内化为各族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恪守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法治价值遵循
《促进法》总则承接序言历史论断,将历史结论、政治要求、理论内涵转化为刚性法律准则,是整部法律的总纲领、总依据。学习总则,不能停留于原则罗列,重在厘清内在法理逻辑。
宪法为本,体系贯通。《促进法》依据宪法制定,承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等宪法核心原则,把宪法精神细化为可落地、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规范,构建起“宪法原则—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完整规范链条。《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成为结合西藏实际,细化落实《促进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实现顶层设计与边疆实践有机衔接。下一步要抓好地方性法规配套修订,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党管民族工作,推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理有机统一。《促进法》以法定形式确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运用“两个结合”方法论,从法治层面巩固和彰显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新时代西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把党的领导贯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过程,确保民族工作始终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坚守主线,做到全链条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各项制度设计、政策实施、工作考核都必须紧扣并服务于这条主线。在西藏,国民教育、宣传文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各项工作,都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总抓手,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形有感有效。
明确法定原则,完善价值规范体系。《促进法》确立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两个共同”、民族区域自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五大法定原则,实现政治、工作、法治原则有机统一。西藏常态化开展“五史”和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弘扬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夯实各族群众思想根基,推动“五个认同”入脑入心。
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实支撑
《促进法》从共有精神家园、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维度搭建实践制度框架,构建思想、社会、物质三位一体实施体系,回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什么、怎么干的实践命题。
以精神铸魂夯实思想根基。依托常态化思想教育、中华文化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全方位舆论引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西藏深入实施文化润边工程,建设示范学校、示范班级,打造“高原红石榴”特色品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将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城乡建设、校园课堂与社会生活。在此基础上,要建立教育成效评估指标,关注青少年国家、文化、历史认同的实际变化,推动共同体意识扎根心底。
以交融互嵌畅通社会路径。顺应人口流动、民族大融居的时代趋势,通过空间互嵌、人员互通、文化互鉴、数字互联,破除地域、身份、圈层壁垒,打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如今,雪域高原的城市社区、校园、企业、边境村寨,处处展现各族群众交往互动的鲜活场景。下一步,要着力破解互嵌不深、交融不够深入难题,在社区规划、就业服务、教育配置、网络治理上完善实操机制,让各族群众在朝夕相处、互帮互助中厚植手足情谊。
以共同发展筑牢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促进法》以法治规范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对口帮扶、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保护、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依靠共同富裕现实成效巩固民族团结。西藏紧扣“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依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全国对口支援力量,推进兴边富民与乡村振兴,持续改善民生。要推动发展成果转化为团结效能,建立民生改善与民族团结关联评估,让各族群众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民族团结物质根基。
构建全覆盖全链条闭环治理格局
《促进法》围绕保障落实、监督问责、制度衔接,构建全覆盖、全链条、可考核、可追责的法治闭环,保障法律制度刚性落地,也为西藏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前进方向。
健全保障监督体系,压实各级主体责任。《促进法》厘清各类主体职责,建立财政保障、人才支撑、考核评价、矛盾化解、督导检查长效机制,明确落实主体、推进路径与督导方式。西藏依据上位法完善模范区创建配套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宣讲,推动法律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寺庙,压实各类主体创建责任。要着力避免创建工作形式化、空心化,优化考核导向,把评判重点从开会发文、挂牌数量转向问题化解、认同提升、风险防控实际成效。
严明法律责任红线,确立刚性行为底线。《促进法》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设定梯度化法律责任,列明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共同体建设、违规干涉民族事务等负面行为清单,赋予法律刚性约束力。结合边疆实际,西藏持续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靠法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推动负面清单具体化、案例化,让广大干部群众明晰行为边界与违法后果。
完善制度衔接机制,促进地方法治协同。《促进法》附则对施行时间、地方配套立法权限、法律适用作出制度安排,打通国家立法落地地方治理的通道。西藏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据上位法修订完善本地法规规章,推动国家法律精神同西藏实践深度融合。要持续健全上下贯通、协同配套的民族法治体系,抓实法规清理、备案审查、执行评估与监督检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常态长效推进。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学习阐释、宣传普及《促进法》的重要平台,立足教学科研岗位,既要吃透法律蕴含的历史、理论、实践、法治内在逻辑,又要立足西藏区情,推动教学转化,把法理阐释同本地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紧密结合,开展系统化法律解读与理论宣讲,配套开发案例库、模拟推演与基层工作指引;推动研究转化,总结提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实践经验,直面现实问题,重点研究互嵌深化、考核优化、差异包容、风险防范等现实课题;推动咨政转化,围绕地方配套立法、创建评估指标、负面清单适用、基层矛盾化解提出实操建议,产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咨政成果,为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党校力量。
(执笔:达宝次仁 才让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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