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五”普法开展以来,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日喀则市监局)坚持法治为本、标准为基、创新为魂、品质为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普法工作上持续发力。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进市县联动深入基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以“3·15”等为契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打造食品安全主题公园、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活动等系列举措,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维护了市场秩序,为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统筹推进
守护市场秩序与民生权益
为切实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日喀则市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普法工作。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日喀则市监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联合海关、文化、商务等多部门,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多样化形式,普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5场次。宣传成效显著,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大幅提升,近年来投诉举报量逐年递增,累计处理投诉举报516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53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2022年以来,日喀则市监局本着“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彰显特色、环境协调、量力而行”的原则,投资65.2万元打造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巧妙地将食品安全知识融入设施与景观之中,实现了地域特色与食安文化有机融合、宣传教育与园林景观交相辉映。
此外,日喀则市监局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颁布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八五”普法期间,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1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6300余份、宣传用品54170多件,解答法律服务咨询3496人次,受教育群众达95380余人次。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普法举措,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举措
着力提升普法实效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日喀则市监局大胆创新、多管齐下,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让普法工作焕发新活力,切实提升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日喀则市监局大力推行“互联网+普法”模式。在热门社交平台上开设普法专栏,陆续发布300余条兼具趣味性与知识性的普法短视频和图文信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与良好反响。此外,积极组织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累计举办50余次,吸引8000余人次踊跃参与。
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日常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不仅严肃公正地履行执法职责,还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执法与普法同频共振、相辅相成。在“跨部门综合监管”、年报及各类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也坚持严格检查与扎实普法并重,有效强化了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
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日喀则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县联动,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市场监管‘四下基层’”主题行动。选派29名副科级以上业务骨干,深入18个县区的乡镇和村居,围绕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内容开展宣传。此次行动累计开展宣讲209次,播放宣传短片676次,覆盖196个乡镇、879个村庄,惠及11.72万余人,其中基层群众11.15万人,市场主体5700余人。
通过一系列创新普法举措,日喀则市监局有效提升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让法治观念在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心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多管齐下
推动普法工作上新阶段
为深入贯彻法治建设要求,切实提升普法工作质效,日喀则市监局积极作为,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全面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推动普法工作实现新跨越。
在创新普法形式上,日喀则市监局紧跟时代步伐,深入研究新时代群众的法律需求以及信息接收习惯。充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精心开发了一系列互动性强、充满趣味性的普法产品。同时,与新媒体平台展开深度合作,着力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鲜明市场监管特点的普法品牌,极大地提高了普法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同时,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日喀则市监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定期组织普法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业授课指导,助力工作人员及时更新知识体系,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此外,积极鼓励普法工作人员投身执法实践,参与案例研讨分析,在实践中积累宝贵经验,切实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普法队伍。
展望未来,日喀则市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强的责任担当,持续深入推进普法工作。为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通过不懈努力,让普法工作在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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