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税务部门始终将维护税收安全与市场秩序置于重要位置,通过持续强化数据监管、深化部门协作、提升稽查效能,切实保护守法经营企业合法权益。西藏税务部门依法查处3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中天九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违规抵扣进项税额、虚列成本,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199.97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5年1月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9.6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以上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经查,四川衡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青县分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违规抵扣进项税额、虚列成本,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9.89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4年3月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9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以上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经查,西藏嘎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6份,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31.08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5年6月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8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以上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行为。西藏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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