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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勇于自我革命,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2-01-06 14:37: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党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监督之路的有力抓手、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越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就越有效,这将极大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为党长期执政、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自我革命列入十条历史经验之一,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只要我们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就一定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而清除病毒靠的不仅仅是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更要靠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制度体系。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提供了遵循,也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努力方向。

  准确把握《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使其制定跟上时代需要和党建发展,2013年,中共中央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为党内法规制定提供“立法法”,明确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党内法规名称。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作为仅次于党章、准则的党内法规层级,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重在全面、系统、权威,党出台以“条例”这个层级的党内法规文件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规范,充分表明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充分体现了党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的胸襟,也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

  增强落实《条例》的行动自觉。《条例》的制定出台不是终点,所有的制度其生命都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我们制定好制度,更要用好制度,要切实增强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惩治腐败问题,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以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让《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自我革命无止境,从严治党正进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为抓手,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使党的领导更为有力,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中国西藏网 文/社音)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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