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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聚焦人口老龄化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04-23 13:04: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第三支柱保险,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望发挥“压舱石”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有三大支柱,层级多样,然而各支柱之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占主导地位,承担了大部分国民的养老责任,却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由于覆盖范围较小、企业参与率较低等原因推进缓慢,难以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为滞后,规模较小、人均保费较低,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养老保障的多样化需求。而目前,西方比较发达的经济体中,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承担了超过50%以上的责任;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尤其是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推进养老第三支柱发展,从2018年5月开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仅从需求端给老百姓提供更加方便的制度结构,从供给端也会减少不同行业和不同产品之间的摩擦。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此外,“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着重指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经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和试点探索的“组合拳”,如今《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出台,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具体举措的落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龄事业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规范发展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措施,推动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中国西藏网 文/姚浩然)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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