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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十七条协议翻译工作二三事

黄明信 发布时间:2018-07-06 10:48:00来源: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西藏和平解放协议有汉藏两种文本。藏文本,不是在汉文定稿后才译成藏文的,而是在一开始谈判时就提出了两种文字的初稿,在谈判过程中条文修改过多次,每一次修改都是同步进行了藏文本的修改,得到了西藏代表的认可。

  中央人民政府的首席代表李维汉同志非常重视协议的藏文本的准确性,并亲自检查。他并不懂藏文,怎样亲自检查呢?他的办法是:请两个翻译,一个翻过去,另一个再翻过来,把翻回来的汉文与汉文原文对照,看有没有出入。李维汉同志懂外文,对翻译工作的甘苦是有体会的。他指示说,这样做不可能还原得一字不差,但是意义上,尤其是关键性的字句上绝对不能有出入。

  当时我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参事室工作,民委的主任委员就是李维汉同志,我多次被召到中南海内他的办公室(有时是在统战部四处)做翻译工作。李是首席代表,而与西藏代表面对面谈判的是张经武[1]将军等。

  协议初稿的前言部分,翻译时请来了一位藏族的李春先老先生,他曾任九世班禅的藏文秘书,粗通汉语,汉文很有限,我们两人合作,由他执笔。译完后拿到北京饭店(西藏代表团住在那里)去,由那边张经武将军的翻译朋措扎西(即彭哲)同志译成汉文。译文拿回来后,李维汉同志说:“李春先在摇笔杆,这样不成。”意思是说李春先是在追求文字的华丽,而不是以忠实原文为第一原则。于是由我重新翻译,不计文字的工拙。译好后再拿去,译回来。译回来的汉文与原意仍有出入之处,李维汉同志不是立刻指责我未译好,而是用询问的口气要我解释,是否此处的藏文就是可以作两种解释?是否能修改得更能避免歧义?甚至要我把词义与语法关系讲给他听。谈判开始时与汉文同时拿给西藏代表看,他们对藏文又提出修改意见。其后又经过多次谈判修改,每一次谈判后都把汉藏文两种文字的修改稿送来,由我在看不到汉文稿的情况下把藏文本译成汉文。李亲自与汉文原稿核对,要我回答究竟是我的翻译不够准确,还是藏文本就是有出入,研究是否提出需要修改。谈判是白天进行的,而统战部里的研究和翻译工作则是连夜进行,以保证第二天能继续谈判。记得有一次工作结束后,吃过夜宵,天快亮了,李维汉同志说:你辛苦了,回去好好睡一觉。我说紧张工作后疲倦过度反而睡不着,但不敢吃安眠药,怕上瘾。他拿了几粒药给我,说这种安眠药效力好,又不会上瘾,很安全。

  协议谈判经过20余天,修改过的是哪些条款,已记不清了,不过对于“中华、人民、解放”这三个词的藏文译法争论的过程仍有很深的印象。

  “中华”一词外文用China,Kиtai等,不能算是妥帖,但是约定俗成,大家也就接受了。藏文里没有现成的译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藏文本里译为dpal dkyil。dkyil正是“中央”、“中心”的“中”,dpal有“吉祥”、“福德”、“荣耀”等义,是一个美好的字眼,李维汉同志认为不够妥帖,主张用音译,西藏代表也同意了。

  争论最大的是“人民”一词。在初稿上我用了mi ser,这是一个藏文古籍里有过的词,不是杜撰的。但是西藏代表认为,在西藏地方政府的公文习惯里,这个词指属民。与官吏、领主是相对的,如果使用这个词,就把他们这些代表乃至达赖喇嘛都排斥在“人民”之外了,所以不能接受。他们主张改成mi dmangs,这个词不是藏文词汇中固有的,是新造的,是否合适,我不敢说,打算向喜饶嘉措大师求教。经请示,协议的条文在谈判过程中,即签订之前,是绝密的,不准透露,但是个别字词的翻译上向人请教还是允许的。喜饶大师是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教理侍从,顾问性质,是很高的荣誉。这一辈达赖、班禅和他见面时行碰额礼,这是一种地位平等者的礼节。可见他的威望之高。在这个问题上喜饶大师同意用mi ser,坚决反对用mi dmangs。他说:dmangs字在藏文典籍中是固定用来翻译印度的sudra这个词的。sudra是印度的四个“种姓”里最低贱的一级,绝对不能用。如果一定不用mi ser,非要用mi dmangs不可,就把其中的d、s两个字母去掉,写成mi mang,是“多数人”的意思,勉强可通。

  喜饶大师这时不便和西藏代表见面,我们将他的意见转达过去之后,西藏代表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双方相持不下。这时李维汉同志提出:既然如此,是否就也用汉语音译?可是西藏代表和喜饶大师都不同意。因为藏文翻译有悠久的传统,什么情况下才用音译早有规定,例如,佛经里最常见的佛陀、菩萨、罗汉等词,汉文里用音译,藏文里就用意译,这是一个优良传统,不应打破。李维汉同志说,我不坚持音译,但你们藏族本身应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为了不影响谈判的进行,这个问题可暂时挂起来。可是直到整个谈判临近结束,仍未得到一致的意见。最后李维汉同志决定说:不能因为一两个词的翻译问题影响签订的日期,毕竟签约的对方是西藏地方政府,必须让他们不只是从协议的内容上,而且从藏文的文字上也同意接受才有利于执行,就尊重西藏代表的意见吧!这样才决定用mi dmangs,此后就通行了。

  有争论的另一个词是“解放”。它不仅是一般的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一词中要出现,所以译法、写法必须要固定统一,不能各行其是。1949年7月集体讨论翻译《论人民民主专政》时,按照法尊法师的意见译为vching vgrol。法尊法师从藏文翻译过大量的佛学经论,是一位有权威的译师,后曾任中国佛学院院长。vching是捆绑、束缚的意思,vgrol是解开的意思,vching vgrol是藏文里固有的词,用来译为“解放”是很贴切的。在协议的初稿里这样用了。西藏代表也认为可以,但是提出了不同的写法,主张写为bcings vgrol,与前一种译法意思一样,但是在语法上、时态上不同。喜饶大师认为法尊法师的意见对,因此这个词的写法也有一段时间悬而未决。按文化水平来说,喜饶大师和法尊法师都是很高的,可是最后也是按西藏代表的意见写的。

  现在有人说十七条协议是在刺刀威逼下签订的,我虽未亲自参加与西藏代表当面谈判的场合。但是从我经历的翻译过程可以看出,如果是在刺刀下签订的,其藏文本怎么可能这样字斟句酌地反复修改呢?

  [1]张经武(1906—1971),又名张仁山。湖南省酃县(今炎陵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南军区副参谋长、中央军委人民武装部部长、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主任、西藏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委一书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中央委员。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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