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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域下低收入群体社会权益的实现途径

发布时间: 2025-11-20 09:45:00 来源: 西藏日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未来五年我国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其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被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之一。

  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正视和重视低收入群体的现实困境,应通过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经济发展、制度设置、社会引导等多方面入手,优化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提升他们的生活预期,同时开辟更多保障社会权益的途径。要构建系统性的长效支持机制,在经济层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与普惠性政策双轨并行,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在制度设计上构建公平包容的社会保障网络,强化税收调节功能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在社会治理中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舆论引导消除发展壁垒,培育多元主体参与的帮扶生态。既通过精准施策改善低收入群体物质生活条件,又依托机会公平机制激发内生发展动能,最终构建起覆盖全民、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权益保障体系,由此形成“增收—保障—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一,实施低收入群体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低收入群体实现社会权益的根本在于增加收入,而增加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实现就业。通常来说,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一个人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水平就会高于低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当前,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不匹配,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成为现阶段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因此,应构建就业保障三重赋能机制:其一,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工具箱”,打造“岗位雷达”大数据平台,实现人岗精准对接,破除供需信息壁垒;其二,推进户籍社保一体化改革,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要素市场,让劳动力资源突破地域限制高效配置;其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企业用工信用评价机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终身制、创业扶持倍增计划、灵活就业保障机制等创新举措,形成“技能培育—就业匹配—权益维护”的完整闭环,有力促进低收入群体充分就业,切实筑牢共同富裕的民生根基。

  第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也是低收入群体参与社会劳动后依法获取收入提升福利水平的关键环节。由于大部分低收入群体参与的社会劳动是体力劳动,所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会直接增加他们的收入。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发挥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劳动者报酬水平;发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促进公平合理;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一是政府要发挥关键作用,制定并执行一系列旨在提升低收入群体市场参与度的政策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项目,以帮助低收入群体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提升低收入群体市场参与度的行动中来。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低收入群体积累工作经验和技能;社会组织可以提供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低收入群体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制定合适的职业规划。三是通过法律法规建设以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权益。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推动“先富带动后富”,合理引导先富群体带动低收入群体致富。要尊重和认可先富群体的劳动成果和创新能力,鼓励先富群体发挥既有优势,提升社会责任感,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第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机会公平—能力提升—社会保障”的治理框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这一系统工程需要从资源配置、机会保障、内生动力激发等多维度协同推进,构建起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民生保障网络。首先,科学界定公共服务市场化边界,建立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机制。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应受到合理限制,通过建立财政投入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县域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偏远区域倾斜资源配置。要加大惠民方面的公共投入力度,让低收入群体“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其次,畅通低收入群体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构建开放型社会流动通道。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选拔机制。对于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公共部门相关的聘用工作,应适当放宽合规求职者的准入标准,减少不合理限制,同时,规范招聘流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再次,构建一套精准识别低收入群体及其家庭的监测机制,并据此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完善精准识别与赋能体系。这些政策旨在激发低收入群体通过勤劳实现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并在社会中为他们提供合理数量的工作岗位。最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民生权益。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低收入群体面临经济困境时,有关部门应提供合理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第四,健全低收入群体社会融入的福利体系,营造尊重多元劳动群体的社会氛围。促进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权益提升,不仅要改善其收入水平等物质条件,更要增强其思想和心理层面的归属感,使其无论身处何种职业岗位,都能获得社会认同和尊重。在物质层面,要通过经济发展和制度改革使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例如,建设一批供给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等。同时,政府可在乡村和社区设立技能培训班或帮扶中心,开展集体性学习培训和沟通对话,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技能水平与自信心。通过宣传号召、优惠政策等各项激励举措,支持企业商户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和帮扶措施。在精神层面,营造“用教育获取知识,用知识赚取财富”的优良风气,推动社会整体向开放与包容发展。创造更多机会,鼓励低收入群体尝试参加社会劳动,融入社会生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劳动的重要性和价值,让低收入群体的劳动者队伍在社会中得到更多的尊重和认可。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化问题研究”(24FKSB03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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