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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 谱写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新篇

发布时间: 2026-06-01 09:03:00 来源: 西藏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6年3月12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迈入了新阶段。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法典精神,将法典要求转化为西藏生态保护的具体实践、制度成果和治理效能,对于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系统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法典分设五编,全面整合、系统重构了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总则编作为整部法典的总纲领,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管体制与基础制度,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制度,厘定了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与责任。污染防治编聚焦大气、水、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重点领域,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全过程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保护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与生态系统修复,彰显了生态安全屏障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作为全球首创的制度创新,将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利用等内容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法律责任与附则编构建起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相互衔接的严密责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信用监管与执法司法协同,为法典落地实施提供刚性约束。

  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法典对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形成法治合力,为西藏守护生态本底、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推动绿色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西藏履行生态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贯彻法典是守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根本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为西藏守住生态底线、防范生态风险、保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提供了根本遵循。贯彻实施法典,能够以法治力量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不可摧、牢不可破。

  贯彻法典是推动西藏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绿色低碳发展的导向,划定了开发利用的生态边界,完善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绿色产业扶持等制度,为西藏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托生态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法治保障。贯彻实施法典,能够推动西藏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生态旅游、高原特色农牧业、绿色服务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更好使绿水青山成为西藏各族群众增收致富的金山银山。

  贯彻法典是提升西藏生态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司法、监测、应急、考核等全链条治理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生态环境权利与义务,为西藏完善生态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框架。贯彻实施法典,能够推动西藏生态治理从行政主导向法治保障转变、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执法监管、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彻法典是增进西藏各族群众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保障,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权益。因此,贯彻实施法典,能够持续改善西藏生态环境质量,让各族群众共享生态红利,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社会稳定的生态根基。

  以生态环境法典为引领,扎实推进西藏生态文明建设

  西藏要立足特殊生态地位、发展阶段和区情实际,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将生态环境法典精神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完善地方法治体系,构建法典落地配套制度。一是加快地方配套法规立改废释。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梳理修订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制定冰川、水源、冻土、生态监测等实施细则,突出高原特色,提升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二是健全核心生态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制度,细化分区管控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青藏高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细化草原、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补偿标准,实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赔偿范围、程序、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制度落实。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聚焦生态保护修复,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核心载体。一是强化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加快三江源、羌塘、珠峰等国家公园建设,严格保护冰川、冻土、湿地等关键生态系统。加强“亚洲水塔”保护,强化江河源头、重要水源地涵养保护,严控水资源开发,保障水资源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是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草原沙化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尊重高原生态系统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加强冰川、冻土监测保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生态风险,守护好高原生态屏障的核心载体。

  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植物行为。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青藏高原生物种质资源,把西藏打造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典范区域。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激活生态价值转化内生动力。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依托西藏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资源,高标准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有序推进水电、光伏、风电项目开发,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建设,提升“西电东送”能力,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以绿色能源支撑全国低碳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能源发展双赢。

  二是培育壮大生态友好型产业。立足高原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打造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产业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培育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品牌,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生态农业提质增效。发展绿色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生态经济融合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三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障支撑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交易、碳汇交易、生态信贷、绿色金融等新模式,让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资产、让生态保护转化为民生收益。推动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让各族群众在守护绿水青山中共享发展成果,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

  提升生态治理效能,构建现代化生态治理体系。一是建设智慧生态监测网络。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监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覆盖西藏全域、全要素、全周期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大气、水、土壤、生态、生物多样性等要素的实时监测、精准分析、科学预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力量,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排乱放、非法开垦等违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形成执法震慑。

  三是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畅通生态环境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支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挥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治理格局。

  强化法典学习宣传,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将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法典核心要义、制度规范和实践要求,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水平。

  二是开展执法司法人员专业培训。组织相关执法、司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推进全社会普法宣传。结合西藏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群众需求,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法宣传。例如,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网络达人、乡村大喇叭等,深入农牧区、社区、企业、学校、寺庙宣传法典知识。将生态法治宣传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结合,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分别为那曲市嘉黎县委党校、自治区党委党校)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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