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旅融合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形态,打破了传统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边界,推动乡村建设在产业、生态、文化、治理等方面深度转型。当前,我国乡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主体单一、力量分散、资源碎片化、利益联结松散等问题,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既是破解乡村治理与产业发展困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乡村发展从“单向输血”向“多元造血”转变的必然选择。农旅融合背景下,推动政府、村集体、市场主体、村民、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协同联动,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治理体系,对于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政府统筹引领,夯实协同发展制度基础。在推进多元主体协同联动中,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规划、政策供给、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作用,立足乡村资源禀赋、生态承载力与文化特色,牵头组织编制农旅融合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和重点项目,避免同质化建设与低水平竞争。要优化政策支持,通过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用地保障、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特色种养、休闲观光、民宿康养、研学体验等农旅业态,降低市场主体与村民创业门槛。同时,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补齐乡村公共设施短板,重点推进乡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旅融合发展硬环境。
激活市场主体动能,提升农旅融合产业质效。企业、合作社、运营团队等市场主体,是农旅融合产业的推动者与价值创造者。市场主体应依托资本、技术、管理和营销优势,着力开发特色化、体验化、品牌化农旅产品,延伸农业产业链与价值链,推动“农产品变商品、田园变景区、农家变民宿”。通过专业化运营管理,强化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客源引流、品牌塑造,持续提升乡村旅游知名度与市场吸引力。相关龙头企业应积极发挥社会责任和引领作用,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合作关系,采用订单农业、保底分红、务工就业、入股联营等方式,带动小农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村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农旅融合的直接参与者与受益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通过土地流转、就近就业、自主经营、股份分红等多种形式,拓宽村民增收渠道,实现“租金、薪金、股金、佣金”多元增收。鼓励村民参与庭院美化、民俗展演、农耕体验、旅游服务等,保留乡村原生风貌与人文气息,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亲和力与收益率。加强技能培训与观念引导,提升村民经营能力、服务意识与文明素养,激发村民主动参与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和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从“旁观者”转变为“主人翁”。
完善社会组织支撑,构建多元协同互动格局。社会组织、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志愿者团队等,是多元协同体系的重要补充。高校与科研机构应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设计、农技推广、人才培养、业态创新等智力支持,助力乡村农旅产业提质升级;文化传承人、艺术工作者要深入挖掘乡土文化、非遗技艺、民俗传统,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特色产品;电商平台、新媒体从业者要充分发挥引擎作用,精准助力农产品销售与乡村形象传播,畅通农产品现代物流渠道;公益组织与志愿者应积极参与乡村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困难群体帮扶,助力乡村公共服务补齐短板。多方协同发力,能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体统筹、村民主体、社会助力的良性互动格局,全方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作者单位: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基金项目:2026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基于农旅融合视角女性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角色定位与功能适应研究”(编号:XSP26YBC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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