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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促认同,筑牢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铜墙铁壁

发布时间: 2026-07-01 14:31:00 来源: 中国民族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国家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流,支持海外侨胞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合作。”这既是以法治方式增进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的重要举措,也为以法治方式增进“五个认同”,以制度筑牢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铜墙铁壁提供了坚强保障。

  完善法治保障,规范认同秩序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政策话语转向法治规范,为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建了清晰的秩序框架、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健全的保障机制。

  一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五个共同”的历史,引导中华儿女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这部法律设置序言,阐述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有助于中华儿女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的身份认同秩序的认知。从纵向秩序看,中华民族具有最高统摄性,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均从属于这一共同身份认同,进而在法理上压缩了分裂势力借“台湾人”“香港人”等地域身份认同刻意制造政治身份对立、炮制分裂叙事的空间。从横向秩序看,中国各族人民是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因而只有各族儿女共同团结奋斗,自觉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才能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由此可见,这一身份秩序是规制认同偏离、引领全体人民同心同向而行的重要基础。

  二是以系统性制度和整体性布局,推动认同凝聚工程扎实落地。这部法律构建起多维度、多主体、多方位的认同凝聚制度。在维度上,这部法律将政治引领、价值观塑造、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与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有机统一,构筑起从观念革新、实践体悟到自觉践行的认同强化机制。在主体上,明确了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到家庭、公民等主体的协同促进格局,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日常、化入人心。在方位上,统筹对内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与对外反制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工作,推动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在制度实践中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和中国人身份共识。

  三是以保障监督机制与责任义务规范,推动国家统一事业行稳致远。这部法律通过健全保障监督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等重点工作的保障措施及社会监督、检察监督等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强调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一公民义务,推动全体公民将国家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设置法律责任,依法防范境内外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筑牢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法治防线。

  聚焦港澳台侨实践,明晰认同路径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港澳台侨工作纳入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专章,标志着新时代反“独”促统事业从刚性的法理主权宣示,拓展至以文明价值认同推进心灵契合的系统化建设,为增进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中华民族认同提供更深层、更持久的精神动力。

  一是支持港澳地区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系统回答“我是谁、为了谁、去何方”的根本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有人以为只要五星红旗在香港升起,香港问题就已彻底解决,并未认识到心灵契合是维护香港长治久安的基础。因此,这部法律支持开展中华民族历史教育,有助于把港澳地区的形成和发展纳入中华民族整体历史叙事,引导港澳同胞作为中华儿女赓续爱国传统,从而有效强化其身份认同;支持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厚植港澳同胞的家国情怀,阐明国家利益和地区、个人利益根本一致,能够推动港澳同胞从“本土利益优先”到“有国才有家”的认知转变;支持开展国情教育,引导港澳同胞深刻认识国家和世界发展大势,能够激发其主动作为、为国担当的公民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是确立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法律定位,为文化传承与两岸融合发展锚定根本方向。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要么对中华民族作出“去政治化”解释,要么直接否认中华民族的实体存在。这部法律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方向和路径。一方面,强调中华民族始终坚持的“大一统”理念,使两岸共享的中华文化从单纯的民间风俗习惯,深化为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为两岸同胞共谋统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另一方面,将增进台湾同胞的中华民族认同与中国人认同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的核心目标,使两岸同胞在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更亲密的生活实践、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中,真切感受到作为中华民族成员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以推动发展势能转化为统一动能。

  三是铸就深涵中华文明底蕴的中国人身份,为应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挑战夯实共识基础。港澳台地区处于中西方文明交汇的前沿,外部势力企图塑造“民主对抗威权”的二元价值对立,以扰乱港澳台同胞的中国人认同。对此,这部法律站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的高度,为“中国人”身份注入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中华文明底蕴和广阔的认同空间。因此,在国家内部,“中国人”能够超越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和党派差异,让不同群体在文明根脉中找到归属,为多元要素提供稳定的“一体”认同。面对世界,“中国人”蕴含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不仅能够有效抵御错误价值观的侵蚀,还能够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为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这部法律还规定了国家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流,支持海外侨胞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合作,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致力于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方向指引。一方面,通过密切联系海外侨胞,增进其中华民族认同,能够壮大支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的海外力量,扎实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另一方面,依托海外侨胞推动中华文化海外传播、讲好中国故事,能够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知与理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扎根文明根脉,彰显治理优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基于我国民族工作和港澳台侨工作的实践经验,遵循中华民族自身的形成和发展逻辑,既能与时俱进地完善既有法律制度,又能因地制宜地突破西方固有范式,从而充分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

  一是这部法律实现了反“独”促统法治从底线规制到源头治理的结构深化。《反分裂国家法》为“台独”分裂势力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以刚性规制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底线要求。在此基础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底线防控延伸至源头的增进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并从身份归属、文化叙事、社会结构等维度,构建常态化、可操作的制度机制,为新时代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提供了更具根本性与长期性的制度支撑。

  二是这部法律实现了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升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结合民族工作实践,将治理视野从关注民族事务,拓展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将治理路径从关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转向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增进共同性,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进而推动中华民族以具有高度凝聚力、使命感的共同体形态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

  三是这部法律突破了西方国家范式与族群理论的固有局限与治理困境。西方国家奉行的民族国家范式曾以“一族一国”为核心理念,容易滋生基于身份差异的政治对立和分离主义。“台独”分裂势力正是企图通过虚构“台湾民族”与鼓吹“民族自决”来分裂国家。同时,西方多元文化主义与族群理论也易造成族群间竞争博弈与固化差异的治理难题。对比之下,这部法律立足中华民族的大一统历史传统,强调中华民族具有统一性、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民族或地区间的差异并不导向竞争博弈,而是追求团结协作、相互依存和共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在团结统一中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在共同繁荣发展中更加追求团结统一。

  (作者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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