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把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转化为生动实践,把制度优势、法律优势转化为行动指向、治理效能,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时代课题。边疆民族院校处于民族工作一线,兼具学科、人才和区位优势,理应在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主动作为、彰显担当。
重大原创性贡献
从学理上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多方面具有原创性意义。
其一,实现了法律调整对象的范式转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一次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把“中华民族”作为核心对象,为重新审视民族关系、民族事务治理等核心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坐标。
其二,确立了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的法理原则。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共同”“四个与共”的重要论述转化为法律原则,为相关学科研究提供了深厚的法理基础。
其三,构建了促进型立法的中国范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序言+七章”为体例,融政治宣示、原则引导、制度规范、保障监督于一体,以引导、激励、支持、保障为主要手段,深度契合民族事务治理规律,体现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自主创新的生动样本。
肩负时代责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落地见效,离不开社会各方面协同推进,边疆民族院校承担着重要使命。这一使命,既源于法律的明确赋予,也源于学校职能的客观要求、学科人才优势的内在支撑。
这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法定职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多处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提出要求:第十六条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第十七条要求“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该法明确了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相关职责,作为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一支重要力量的边疆民族院校,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这是学校职能决定的现实使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的成效,在边疆民族地区最直接地体现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国家安全。边疆民族院校是培养各民族人才的高地、连接学术界与民族地区的桥梁,理应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的前沿阵地和实践基地,为法律精神播撒到边疆民族地区基层贡献力量。
这是发挥优势、服务国家战略的内在要求。经过长期积累,边疆民族院校形成了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同的学科体系,汇聚了一批熟悉边疆民族地区、贯通理论与实践的人才队伍,积淀了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厚传统。把这些独特优势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效能,既是国家和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也是学校事业发展、学科建设的内在要求。
彰显担当作为
彰显学术担当,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库服务。边疆民族院校应组织民族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多学科力量,深入研究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理基础、价值取向和实施机制,形成具有学术权威性的逐条释义成果。加快推进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要求,发挥高校智库优势,围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
彰显育人担当,培养法治人才、树立法治意识。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边疆民族院校应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内涵深度融入民族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学科的课程体系,用好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一批高质量读本,培养一批“懂民族、懂法律、懂治理”的复合型人才,让每一名青年学子都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守护者、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坚定践行者。边疆民族院校应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八条所明确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的要求,面向各族干部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培训,把课堂上的法治教育成果转化为全社会的法治共识,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彰显文化担当,厚植中华文化认同根基。民族团结的法治大厦,需要建立在深厚的中华文化认同之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三条要求,加强对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第十四条要求,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边疆民族院校应发挥在文献整理、文物研究、文化阐释等方面的优势,系统梳理、深入研究、创新表达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让博物馆里的文物、古籍里的文字、中华大地上的文化遗产都“活”起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凝聚最深沉、最持久的精神力量,让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新时代焕发新的光彩。
彰显国际担当,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中国法治故事。当前,国际社会对中国民族政策存在不少误读,甚至刻意歪曲,高校要主动作为、主动发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七条要求推动中外学术界、民间团体和智库开展交流合作;第十九条强调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对外人文交流。边疆民族院校应发挥学科优势、语言优势、人才优势,用国际社会听得懂的话语阐释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实质,讲清楚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中国处理民族关系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当代经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族学话语体系,在增进文明交流互鉴中,讲好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故事。
此外,可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协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的研究网络与工作平台,整合全国各院校在学术、人才、文化、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资源,在逐条释义、教材建设、智库咨询、对外传播等方面协同攻关,共同写好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高校答卷。
以法治之力筑牢团结之基,以育人之责涵养时代新人,以学术之长服务“国之大者”,边疆民族院校必将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时代征程中彰显新的担当、作出新的贡献。(作者系广西民族大学党委书记、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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