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要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体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结构要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面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其概括为12个方面内容,其中包括“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管理民族事务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具体包括民族事务治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力量构成体系、政策法规体系、保障监督体系等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推进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展现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结构要素。
组织领导体系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民族事务治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这一规定有利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力量构成体系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并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军队等相关主体的责任。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通过法律规定,赋予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相应的职责使命,能够有效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信念,外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自觉。
政策法规体系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引导与约束并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贯穿全篇,始终把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价值引领、资源配置、权益保障等功能。该法将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明确禁止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民族分裂活动等行为,针对相关主体履职不到位、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构建了多主体、多层次的责任体系。
保障监督体系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具体措施。人才保障方面,民族事务治理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该法强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支持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引导干部和人才向民族地区基层流动”。财政保障方面,该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监督方面,该法明确“公民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的实践要求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才能更充分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共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国际传播等方面的能力作出了明确规定,要确保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落地落实。
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为契机,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
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找准定位,用好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机制,有序推进区域间的产业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在优化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要聚焦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推动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取得明显进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不断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过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提升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能力。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民族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提高舆论引导和国际传播能力。推动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宣传报道、成就展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提高民族事务国际传播话语权和影响力,创新传播方式,丰富传播内容,拓宽传播渠道,向国际社会理直气壮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全方位展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作者单位:张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青格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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